高校党委书记党纪学习教育研讨发言材料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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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我对党党纪学习教育的重大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对《条例》中的“六大纪律”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对学习转化实践了更加深度的思考。下面,谈几点体会。

一、对党纪学习的认识。中共中央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是巩固主题教育成果、推动学习贯彻党的创新理论不断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强化纪律作风保障,形成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的重要举措。简单地说,党纪学习就是让党员干部要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把党纪规定转化为言行准则,真正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通过对《条例》原原本本的学习,感受到其中贯穿了“严、宽、实”三个引向。严:体现党纪法规越来越严是大趋势,《条例》在总则第章“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第四条工作原则中对“把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长期坚持下去”作出总体规定,又在“违行与纪律处分”等总则各章中加以细化,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宽:体现在严管和厚爱相结合,《条例》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基于“为公”还是“为私”,分清“无心”还是“有意”,促使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敢用、会用容错纠错机制,精准做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免除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后顾之忧。实:体现在对务实作风的正向引导,《条例》第五十七条对政绩观错位、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一百二十七条涉及群众事项不作为问题之规定,第一百三十二条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之规定等,均体现《条例》对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的正向引导。

二、对“六大纪律”的认识。“六大纪律”是全党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严格遵守和坚决维护“六大纪律”是做合格党员干部的基本条件。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其本职要求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总书记指出,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条例》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包括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组织纪律是规范和处理党的各级组织之间,党组织和党员之间以及党员与党员之间关系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党的战斗力的基本条件,其本质要求是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总书记强调“要好好抓一抓组织纪律,加强全党的组织纪律性”。《条例》第七章“对违反组织纪律行为的处分”共17条,包括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落实组织决定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坚决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在任何时候,都要相信并正确对待组织。做到讲原则不讲面子、讲党性不徇私情。廉洁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为确保清正廉洁,在从事公务活动或者其他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廉洁用权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秉公用权,不用公权谋取私利。总书记多次强调“自身硬首先要自身廉”,“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条例》第八章“对违反廉洁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8条,包括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实施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行为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坚决禁止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强化纪律观念,带头刹住“会风中的歪风”。坚持文明、节俭、廉洁原则,坚决杜绝利用婚丧嫁娶借机敛财等行为。群众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处理党群关系时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总书记强调“对一切侵犯群折法权利的行为,对一切在侵犯群众权益问题上漠然置之、不闻不问的现象,都必须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坚决追责”。《条例》第九章“对违反群众纪律行为的处分”共8条,包括侵害群众利益;民生保障显失公平等等。作为高校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不断强化宗旨意识,把师生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作为干事情、做工作的首要问题,用心用情解决师生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强师生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工作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党的各项具体工作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党的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的重要保证,其本质要求是履职尽责,当当作为。总书记强调,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真抓实干、开拓进取,“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积极担当作为的精气神为党和人民履好职、尽好责”。《条例》第十章“对违反工作纪律行为的处分”共20条,包括工作失职;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违规干预和插手;泄露组织秘密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面对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其本质要求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总书记指出“生活是工作的基础,生活上做不到自觉自律,工作就难以做到清正廉明”。《条例》第十一章“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共5条,包括奢靡享乐、追求低级趣味;违背公序良序等等。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到小事小节中有党性、有原则、有人格,带头营造和维护社会新风尚,塑造党员队伍良好形象。

三、对学习转化的思考。要坚持学用结合,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同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市要求、完成学院2024年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党纪学习教育各项措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切实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能。要务求实绩实效,把党纪学习教育与深化干部作风能力提升年、教育领域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政治巡察等工作有机结合,使党纪学习教育每项措施都成为促进中心工作的有效举措,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通过党纪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把遵规守纪刻印在心,内化为言行准则,用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检验党纪学习成效。要赋能中心工作,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与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衔接起来,与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关键办学能力,加快实现升职本、建名校目标结合起来,切实把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学院高质量发展的实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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