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更新时间:2024-04 来源:网友投稿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安全托底的重要论述,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校园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认识新形势下交通环境、治安环境、文化环境、网络环境等因素对学生身心健康安全带来的风险挑战,坚持属地管理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责任监管,落实护校安园部门主体责任,以提升校园周边环境为目标,全面开展全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创造安全、稳定、文明、健康的育人氛围,促进全市教育体育事业高质量、高水平安全发展。

二、工作目标

由市教育体育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化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具体负责,通过三个月左右的时间集中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依法依规对校园周边治安秩序、交通秩序、市场秩序以及食品安全、消防安全、自然灾害隐患等进行集中排查整治,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着力解决全市校园周边环境存在问题,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件,切实保障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校园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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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确保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落实落细。

(二)全面排查,整改到位。各县(区)要对辖区内所有学校进行全面排查整改,市教育体育局要督促指导省属在临高校、市直各类学校进行排查整改,确保整治工作全覆盖。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联合实地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整改。

(三)巩固成果,建立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以此次集中整治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找准存在问题和短板,完善工作措施,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公安机关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防范工作规范(试行))》规定,主动联合相关部门,每学期至少深入学校开展1次全面的安全工作检查,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安全专项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确保校园和谐稳定和师生安全。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信息报送工作,适时梳理报送工作中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各县(区)于2024年3月8日前报送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请各县(区)、市级牵头部门于每月14日、29日前报送工作推进情况,于2024年6月2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市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集中整治工作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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