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一种建构性的工具。今天,法律已经全面深入到生活世界的腹心地带,我们无时无刻不在繁密的法网之中,无人可以逃脱。法律之所以值得我们去研究,根本在于它关乎着我们每个人的幸福——它带来了幸与不幸、带来解放也带来压迫。
因此,法律是一种关乎幸福与公正的事业。祝贺大家进入这一事业!
我今天致辞的主题是“研法明理”。这么多年我一直思考,法学院应该给大家什么,学生们又应该成为什么样的人。我思来想去,觉得,学院和学生共同努力的过程应该是“研法明理”的过程,最终使我们成为“明法通理”的人。
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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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制约我们理解法理、明白事理、懂得道理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生活经验的缺乏,人生阅历的苍白,对国情世情民情缺乏深入的认知。
观察社会、体悟生活就非常必要。去年有一个官媒新闻,一些国家层面的专家发现,照料婴幼儿的现实困难是阻碍中国年轻人生育的首要因素。这个结论非常正确,但是不是有点后知后觉?这对我们来说是个常识,是日常生活中的困境。但为什么这些专家才发现?这是因为,我们都在国家和社会的列车中,但是有的人坐在商务舱、在火车头,他们不清楚“一等座”的情况,更不知道“二等座”、站票的滋味,更是忘记了绿皮火车的滋味。这就是缺乏对生活的观察、体悟导致的智识偏差。
我推荐大家在读书期间一定要有一些深入的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活动。走出书斋,世界扑面而来;返回书斋,畅游书海,神交古今。从不到20岁起,我往返于书斋和田野,和不同的人交往,喝不同的酒,吃不同的肉。“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这其中所观察、感受到的人与人之间巨大生活境遇之别和命运的悬殊,深远地影响了我的世界观和对生活的态度。基层生活充满了生机,也充满了无奈和窘迫;不乏善意,又常有邪恶;田野使人惊喜,又让人孤独无助。是田野经历教会我坚韧、豁达、心怀善意地对待生活,是田野经历让我始终把学术作为公共责任来对待,也是田野经历让我随时警醒不能成为“头等舱”里的“何不食肉糜”者。
法律是一种关乎生活之道、治国之道的实践,法学则是其智识基础。立志、读书、交友、经验,让我们获得成长和丰满,在知识、经验和心智上更加能够将实践、学理、事理融贯起来,在生活上让我们更加明白做人的道理,最终成为明法通理之人。
当然,这些仅仅是我个人的经验和建议。祝福你们!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