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推动管党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根据《中国GCD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和有关党内法规,结合我校党的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准确把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守责、负责、尽责,一以贯之、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要坚持紧紧围绕加强和改善党的全面领导,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全覆盖,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过程和效果相统一,在推进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党建统领、先进带领、文化引领新优势,为推动学校改革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明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基本原则。坚决维护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定政治信仰,强化政治领导,提高政治能力,净化政治生态,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党的纪律建设,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持之以恒抓好党的作风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密切党同职工群众的血肉联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带头维护核心,对党忠诚,带头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接受党内监督,带头弘扬优良作风,发挥好“关键少数”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做到“四个服从”“五个过硬”,切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二、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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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向党委述职述责述廉,报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和评议。

四、保障机制

(一)严格报告述职程序。校党总支每年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报告年度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情况;班子成员结合年度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等方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个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

(二)完善检查机制。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完善党建工作经常性督查考核机制,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发现的问题。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将党建考核结果与业绩、薪酬挂钩,并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健全责任追究机制。以《中国GCD问责条例》为依据,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对督导检查、述责述廉和述职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校党总支必须认真抓好整改。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在党的建设方面出现重大问题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严肃问责,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