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中小学生违规违纪教育惩戒实施细则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条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保障和规范学校、教师依法履行教育教学和管理职责,让教育惩戒有效实施,更好规范学生行为,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小学生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教育惩戒是学校、教师依据一定的规范,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以基于教育为目的,对违规违纪学生不当行为进行制止、管理、训导、矫治,促使学生引以为戒,认识和改正自身错误的教育行为。教育惩戒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实施教育惩戒,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育人为本。应当以关爱学生为宗旨,本着增强学生规则意识、责任意识,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为目的,坚持教育在先,惩戒在后,注重育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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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学生或者家长对学生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学校主管教育部门申请复核;对复核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在施行中,本实施细则内容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相冲突,则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本实施细则由学校德育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经学校总支会(支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经校家委会、职代会、行政会、总支会议(支委会)讨论通过,自年月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