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某某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办法》《某某省属国有企业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细则》《某某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集团财务等重大信息公开(以下简称信息公开)行为,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集团所属企业以法人单位为主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谁经营、谁公开”,“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信息公开贯穿于生产经营的全周期、决策活动的全过程。
第三条 集团成立信息公开领导组,由集团领导班子成员、总经理助理和所属企业主要负责人组成,统筹协调集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下设信息公开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具体实施。
第四条 信息公开办公室是集团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机构,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审核、汇总、管理、维护集团及各所属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二)负责监督集团各所属企业全面及时客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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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决策事项。(承办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五)年度财务预算和上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
(六)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
1、经济责任。(承办部门:经营管理部、规划投资部)
2、安全责任。(承办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
3、创新责任。(承办部门:投资规划部)
4、环境责任。(承办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
5、企业责任。(承办部门:党委工作部、组织人事部、财务管理部、经营管理部)
(七)生产经营情况。(承办部门:经营管理部)
(八)大额度资金运作。(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
(九)职工权益维护。(承办部门:组织人事部、工会、健康安全环保部)
(十)全年工会工作情况概述。(承办部门:工会)
二、中期和季度公开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承办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2、主要财务数据。(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
3、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年度任务等指标。(承办部门:财务管理部)
4、环境保护情况包括环境管理体系建设、清洁能源利用、节能降耗、矿山绿化、“三废”治理、环保设施建设运行等环境保护开展情况等。(承办部门:健康安全环保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