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更新时间:2023-0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和要求,科学有效地应对学校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最大限度地降低危害,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蚌埠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新冠肺炎防控开学工作指南(二)》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我校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组织机构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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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做好宣传和心理疏导工作。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和技能,督促师生严格规范个人卫生行为,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密切家校沟通合作,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家长和师生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四、预案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卫生健康部门评估,可由疫情防控应急领导小组决定终止响应。复课时间由原决定停课机关决定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