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3-12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有效地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社会反响较好。主要工作涵盖三类:一是棚户区改造;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三是老旧小区改造。

一、工作开展情况

棚户区改造:近年来,我市通过多种方式,对中心城区危旧住房及城中村统筹实施改造,有效提升了城市形象和居民生活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2018—2022年我市落实16个棚改项目,新建安置房项目7个。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有效实施,累计改善了6.7万余城市群众的居住条件。公共租赁住房:自2007年以来,我市一直致力于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梯度式的住房保障体系,通过购买、新建、新居工程划转、直管公房划转、商品房配建等方式筹集公共租赁住房5790套,截至2023年3月20日,已安置公共租赁住房5725套,空置公共租赁住房65套(其中45套为人才公寓,20套为白林小区、爱心二期)。老旧小区改造:2016年我市全面启动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了老旧小区市政配套设施、小区环境、建筑物本体、公共服务设施等改造内容。通过5年的老旧小区改造,累计投入资金3.14亿元,改造小区433个、房屋918栋,惠及住户2.85万户。现正在实施的老旧小区改造项目2个,分别是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86个)和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72个)。2024-2025年,计划投入2.37亿元资金,继续实施老旧小区改造203个。

二、存在问题

1、公共租赁住房缺乏有效的管理制度。一是我市现有的公租房分为城投公司管理的直管公房和住建局管理的保障性住房(现都由住建局统一管理)。由于前期管理单位的不同,导致租金标准不一致,差异大,群众意见大。二是供需矛盾突出。由于住房保障覆盖面扩大,需保障人群增多,我市存量房无法满足所需;房源位置、面积、户型、楼层条件不好,难以满足群众基本出行、居住需要。供需矛盾尖锐。三是后期维护压力大。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有房龄30年以上的,最新的房源也处于该维护阶段了。近3年来,每年维护费用约280万元,随着时间推移,房龄增加,维护费还会不断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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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老旧小区改造无居民和社会资本参与。按照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要求,资金来源主要为居民出资、上级补助、本级财政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但实际操作中,因改造后缺乏收益,社会资本根本不愿参与,居民“等、靠、要”思想严重,更不愿意出资投入改造,改造资金筹集难、渠道少。在改造方案具体实施过程中,责任单位、业主单位、施工单位、所在地乡镇社区缺乏协商沟通,造成部分改造结果不尽如人意,影响了群众的满意度。

3、棚改工作财政资金压力大。根据城市发展需要,结合居民意愿,通过摸底调查以及两会期间代表委员提案议案显示,我市“城中村”居民棚改意愿强烈,群众参与棚户区改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加。有14个“城中村”,涉及7235户有改造意愿和改造价值,但由于房屋密度大,面积宽,土地价值上不去,所有符合改造条件的“城中村”经预测都会巨额亏损。且随着全国棚改工作逐渐进入尾声,国家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也逐年降低,上级补助资金的减少,意味着绝大部分资金需由本级财政兜底,持续实施可能性越来越低。

三、意见建议

1、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建议市政府尽快出台《XX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约束相关部门和保障对象及其租赁行为。规范准入、退出、租金收取及减免等程序,实施已入住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借助补签、续签租赁合同分批进行资格复审,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把握房地产市场不景气,商品房销售疲软时机,积极储备一大批公共租赁住房,缓解供需矛盾。2、保障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投入。建议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对老旧小区改造资金的投入。遵循规划先行、部门协同、居民参与、住建主导的原则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通过“三上三下”广泛反复征求小区业主改造意见,引导居民深入参与老旧小区改造,解决群众关心关注的难题。建立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多方协商机制,落实好各方责任,切实抓好项目建设中的协调配合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掌握老旧小区改造的新政策和新要求,对接省、市相关部门,做实做细项目资金争取工作,力争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更多的政策支持。

3、强化政府与市场协同作用。制定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利用民间资金推动城市发展和群众居住环境改善;创新融资模式,发挥债券资金撬动作用。利用债券资金撬动城市发展和房地产市场。高度重视“城中村”问题,因为规划滞后等历史性问题,城中村违法违章建筑比较集中,房屋的密度较高、采光通风的条件较差,基础设施不完善,各种管线杂乱无章,排水排污不畅,街巷狭窄、拥挤,存在严重的安全消防隐患问题。建议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适度倾斜于“城中村”改造提升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