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县级河(湖)长工作述职报告10篇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2023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镇沅县围绕中央、省委政府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积极推进河(湖)长制从“一河之治”向“流域之治”“全域联治”转变。全县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总河长令和重要工作部署,签发《镇沅县2023年度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要点》(第8号县总河长令)、《镇沅县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第9号县总河长令)、《镇沅县开展“保护母亲河全民在行动”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第10号县总河长令),9个乡(镇)和26个成员单位均制定了具体工作措施;县委常委会听取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3次,县政府常务会听取河(湖)长制工作推进情况2次,召开总督察会议1次,召开联席会议4次。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河(湖)长制部署要求,按照“建立管护机构、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工作要求,全面建立区域与流域相结合,以县、乡、村三级“河(湖)长”为主要的“河(湖)长制”组织体系。二是完善保障机制。签发《镇沅县加强河流保护管理工作实施意见》(第9号总河长令)、《镇沅县“保护母亲河全民在行动”常态化集中清河行动工作方案》(第10号总河长令),定期研究、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足额保障工作经费,落实河(湖)长制专项经费5万元。构建多维监管体系,全面建立“河长+警长+检察长”依法管河治河模式,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三是狠抓责任落实。全面落实河湖管理保护第一责任人职责,压实县、乡、村河(湖)长工作责任,2023年1—10月,全县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8450次,巡河巡查次数达标。形成了总河长抓总,责任河(湖)长牵头,河长办协调督办,部门按责任分工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四是强化督察考核。加大精准督察力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纪委监委和两办督查室的监督作用,全县累计开展督导检查60余次,整改问题165个。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成2023年度县级河(湖)长制工作考核。五是强化党建引领。聚焦河湖管理突出问题,按照“围绕生态抓党建、抓好党建促生态”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及党员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县乡村三级党员河(湖)长参与率达95%,今年以来累计开展河湖治理主题活动30余次;制定印发《镇沅县“党建+河湖长制”工作重点任务清单》,聘任“民间河(湖)长”19名,培育“党建+河(湖)长制”示范点9个,实行党支部包片责任制和小单元网格化管理,将河湖保护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强化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全面推动“党建+河(湖)长制”深度融合,打通基层治水管水“最后一公里”。二、河湖长制工作组织推进情况

一是抓生态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围绕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自己以及各级河长对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保护生态环境的举措认识。通过学习,结合实际对全县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做到河(湖)长制工作与其他工作同安排、同部署、同步推进。二是抓河(湖)长制全局统筹谋划。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县委中心同谋划、同研究、同部署,组织召开3次县委常委会议、1次总河长会,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求,研究部署河(湖)长制工作。三是抓各类问题整改。按照河湖问题清单、一河(库渠)一策,牵头组织对河湖“四乱”、超标排污、非法采砂、电毒炸鱼等依法进行清理整治;落实巡河问题清单制强化巡河现场办公推进河湖问题治理,充分发挥河(湖)长牵头抓总、协调各方作用,变常规巡河为现场办公解决河湖问题。2023年,县总督察、副总督察、县河长办开展督察9次,督办整改问题60个;组织县河长办以及相关部门排查河湖问题并向县级河湖长派送河湖问题54个。四是抓宣传引导。督促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宣传活动,全县累计发放各类宣传材料3万份,在振太镇域内发放宣传材料5000余份,在敏感区域设立警示牌,动员、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河湖库渠水资源、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完善公众参与平台,在澜沧江(糯扎渡库区)镇沅段安装河(湖)长公示牌3块,督促及时更新维护,公开基本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对群众的举报问题及时调查了解并加以解决。

三、开展河湖保护治理专项行动情况

---此处隐藏37757字,下载后查看---

一是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充分发挥河(湖)长制部门联动机制作用,全力推进涉河整治工程建设,加大工业污染、农业(养殖业)污染、生活污染整治,进一步推进提升河道管护人员整体素质,发挥使用成效。

二是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加大健全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力度,推动各级河长、河湖警长当好“施工队长”,严格履职尽责,形成“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的强大合力,并在巩固好已有成效的同时,更加找准治水问题短板,精准治水、科学治水,努力实现全年河湖长制工作目标任务。

三是进一步攻坚河湖“清四乱”工作,推动采取乡镇自查与县级明察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对河湖进行定期拉网排查,建立“清四乱”台账,制定整改路线图、排出整改时间表,逐项逐条销号整改,做到发现一处挂号一处,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河长制工作突出问题特别是河湖“四乱”问题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四是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充分利用节日、街天等群众集中时间段,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兴媒体等载体,深入开展河湖保护及河长制相关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爱河、护河意识。五是强化执法保障,严打涉及违法犯罪。充分发挥好公安机关职责任务,严厉打击破坏各职能部门移交的非法捕捞、环境污染、非法占用农用地等案件的办理,并做好保障各职能部门河(湖)长执法工作,对阻得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坚决严厉打处。

六是加强情况反馈。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反馈至镇级河长、县河长办等相关人员、部门,形成齐抓共治的良好局面。

最新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