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建设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1 来源:网友投稿

为了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推进“平安X”建设,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提供可靠依据和重要参考,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常务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主任为副组长的课题调研组,从政法委、综治办抽调3名工作人员,深入部门、镇乡、村(社区)和学校、医院等基层单位,通过召开座谈会、电话等方式,对我县创新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情况进行了调研。经过综合分析,形成如下调研报告:

一、我县创新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级各部门的协作配合下,全县上下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以促进民生改善为根本,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主导、政法综治协调、信息化为支撑、服务管理高效、社会平安和谐”的新格局。

——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扎实推进。充分发挥民生工程对扩内需、调结构、促和谐的多重效应,大力实施X大项民生工程及X项民生实事。截止X月底,各级已执行民生资金近23亿元,完成总目标(24亿元)的X%。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需求相适应的教育培训、就业服务、住房保障、养老服务、法律援助、弱势群体救助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等制度、机制、体系逐步建立健全和完善。——社会稳定的“抗压性”逐步增强。一是基础工作扎实。大部分镇乡和部门都比较重视信访维稳调解基础工作,“三天三一”排查和“三三调处”相关要求得到有效落实,信访、稳定、调解工作台账每月上报并保持动态更新,县群工局、县维稳办、县司法局每月对全县情况进行汇总研判,实行资源共享。截止X月中旬,各级调解组织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X件;开展重大事项风险评估X件,经评估准予实施X件,暂缓实施2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影响社会和谐的隐患。X月中旬,省综治委暗访组到我县暗访时对我县的作法给予了肯定。二是制度机制逐步健全。社情民意调查收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矛盾纠纷“大调解”、县级领导包案、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和信访不满意事项第三方评价等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三是反恐应急处突能力增强。反恐应急处突预案体系和指挥体系逐步健全,全县共建立总体预案1个,分预案X个,各部门、各镇乡、各学校和医院都建立了自身的应急处置预案并通过逐级开展火灾、地震、处突等专题演练和预案推演,提升了全县应急处突能力,使各级各部门在应急处置时能迅速就位,各尽其责。

——重点特殊人群服务管理更加有效。司法、公安、卫生、团委等职能部门对社区矫正人员、刑释解教人员、吸毒人员、重症精神病人、重点青少年、艾滋病患者等违法犯罪高危人群排查管控机制健全,服务管理措施落实。司法局为X名社区矫正人员配备了定位手机;公安、卫生等部门对重症精神病人、艾滋病患者进行了集中排查和筛查;团委以镇乡为单位建立了重点青少年台账;综治部门将重点特殊人群纳入了网格化服务管理,有力促进了该类人群顺利回归社会,并有效预防和减少了他们重新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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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进一步改善民生,确保社会平安和谐。总书记所指出的:“让老百姓过上好日子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真正得到了改善。必须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为此建议,第一,加大民生保障投入。建立民生保障逐年增长机制,使民生保障和经济社会发展保持同步增长;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切实做好就业再就业工作,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不断提高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关心关注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困难群众和弱势群体,切实解决好他们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让弱势群体能及时得到社会救助,让群众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第二,建立统筹城乡发展的机制,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改革公共服务方式,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路径和方法,为群众提供精准有效的服务和管理;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建立并培养专职社工队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建立符合县情、统筹城乡、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机制,有效缩小城乡差距。第三,注重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健全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机制;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区志愿者服务类社会组织,充分发挥其在政府和市场缺失时的“第三只手”的作用。

(三)进一步创新机制,注重源头预防。一是认真执行决策风险评估机制。采取有力措施,以刚性的要求,使涉及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政策在立项和审批前,都能通过稳定风险评估对容易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关键环节先期预测、先期研判、先期介入,全面“把脉”,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减少和消除影响社会稳定的隐患,实现被动保稳定到主动创平安的转变。二是健全矛盾排查机制。继续坚持“三天三一”排查、“三三”调处等行之有效的举措,依托“大调解”体系,动态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延伸行业性矛盾纠纷调解组织,组建行业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调处机构,选配业务能力和法律知识俱佳的人员开展排查调处工作;总结“医调中心”的成功经验,在教育系统建立“学生意外伤亡事故人民调解中心”,有效化解“涉校”矛盾纠纷。对缠访户、无理上访户讲究工作原则,必要时采取“信访终结”、依法打击等适当措施,形成震慑,杜绝效仿行为。三是加强应急长效机制建设。近年来,我县在“西博会”、“科博会”、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等重大时段中,建立健全了相关工作机构和工作制度,解决了大量矛盾纠纷,在提升信访综治维稳工作运行质态、应急掌控和处置各种矛盾方面积累了宝贵经验,建议各职能部门认真梳理,加以提炼总结,将之提升为长效管理机制。同时建议建立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制度,确保应急处置上能打“有准备之帐”。四是创新虚拟社会综合管理机制。首先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县内对虚拟社会进行管理的相关制度;其次要改善网络教育和网络舆论引导方式,探索以微博、AAA等广大网民能接受并有效互动的形式弘扬主旋律;再次要壮大网络舆情研判引导队伍,正确引导舆情发展走向,防止不安全信息落地造成现实危害;最后要建立网上、网下一体化联动管控机制,提高发现处置、侦查打击、防范控制的能力,严防形成由网上向网下传导的社会破坏力量。

(四)进一步强化保障,夯实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根基。一是大力加强社区建设。推动村(社区)“去行政化”,让村(社区)的自治功能最大发挥。把能下放的职权下放到乡镇和村(社区),使其在自治中有权管事;加大村(社区)资金和政策保障力度,推行“社区事务准入”和“费随事转”,解决好村(社区)组织开展正常活动所需经费,使其有钱做事;推动网格化服务管理城乡全覆盖,招募一批专(兼)职网格员充实到村(社区),从事服务与管理工作;加强专职社工建设,确保有人做事并培养社区管理的“精英”;加强村级文化阵地建设,发挥文化的教育和引领作用,增强村(社区)凝聚力。二是加强技防建设。加快社会治安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步伐,逐步解决老、旧、小区技防建设问题;将新建小区技防设施建设纳入建设规划,与主体工程同步验收。抓好技防设施的升级换代工作,解决好维护经费缺、落实难的问题。抓好农村场镇“小天网”建设,采取“财政支持一点,镇乡负责一点,村民自筹一点”的方式,提高农村地区的科技防范能力。三是加强队伍建设。落实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措施;实施警力下沉,深化社区警务工作,推动社区民警“专职化”。按照有关要求配齐配强并稳定专职保安员队伍,落实专职保安员报酬,保证他们的收入与本职工作相匹配,与其他就业人员待遇相适应。用好村(社区)办公经费和农村公共服务运行机制建设补助金,多元化、多途径解决群防群治的工作经费,切实发挥群防群治作用。

(五)进一步深化载体建设,推动各项工作深入开展。一是以推进依法治理为载体,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大力培育法治精神,在全社会上下营造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分析问题、自觉通过法治渠道反映问题、主动采取法治办法解决问题的良好法治氛围;广泛深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让群众共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成果,走出“只要有事就得闹”的认识误区,形成“信法不信权”、“信法不信闹”的自治意识大氛围;加强依法治理非法扰乱公共秩序、无理起闹、恶意缠访等信访痼疾的力度。二是以平安乡镇、“四零”平安村(社区)等系列平安创建为载体,使平安建设的各项措施落实到社会的各个方面。努力实现各创建载体的相互联动、整体推进,提高系列平安创建的覆盖面,力争做到创建不留盲区,不断提升创建水平。三是以网格化服务管理为载体,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建立稳定的专(兼)职网格员队伍,落实各项保障措施,健全和完善考核评估、人员管理、工作运行、督查问责等制度机制,大力推行“一站式集中受理、专业式精准办理、贴心式特殊处理”的服务方式,为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天候、零距离”的便捷高效服务。四是以“严打整治”为载体,增强社会面控制。重拳出击,以“命案攻坚”、“打黑除恶”为龙头,大力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盗窃机动车辆、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减少民转刑案件发生,努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

(六)进一步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界定权责,整合部门力量。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都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硬骨头”,建议根据社会治理和平安建设相关要求和各部门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项工作的牵头部门、配合部门及具体工作,防止因职责不明、权责不分形成“一个部门干,多个部门看”的被动局面,并在此基础上赋予牵头部门组织、协调乃至考核建议等职权,调动各部门积极性,促进部门力量的最大整合。二是大力清理,整合技防和信息资源。建议对全县各部门建立的视频监控系统和各类信息系统进行清理,并整合利用,使已有的视频监控系统以及企事业单位内部保安等技防、物防、人防设施作用发挥最大化,有关单位采集的基础数据信息在适当范围内实现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