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街道管理体制机制改革工作进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

(一)机构编制情况。

1.人员编制。我市5个县(市、区)共辖街道35个,共核定编制2275名,其中行政编制532名、事业编制1743名;实有在编工作人员2445名,其中行政在编人员480名、事业在编人员1965名。另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204名。

2.机构设置。各街道机构限额均为10个,其中行政内设机构5个、事业单位5个。内设行政机构是D政办公室、D建工作办公室、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信访办公室)、公共管理办公室;事业单位是D政综合便民服务中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所)、综合文化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退役军人服务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社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各自街道的特色产业、地域优势、资源禀赋等,分别在相关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加挂了突出地方特色的牌子。2022年3月,我市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选取了3个县(市、区)的16个街道作为改革试点,撤销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设置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

3.领导职数。全市32个街道均核定领导职数11名,统一设置书记、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通过D政交叉任职或兼职等方式落实上级干部配备有关要求,但领导职数总数不得突破1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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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层执法方面。一是部分执法权尚未有效行使。经座谈了解,省政府批复同意在街道办事处集中行使72项行政处罚权,其中个别权限并未有效发挥作用。执法时,各街道办事处仍习惯采用劝导或下发整改通知单等柔性方式进行,在遇到部分确需执法的案件时还不能熟练行使已经被赋予的执法权限。二是执法人员业务能力不足。行政执法工作专业性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求较高。目前,各个街道的综合执法队伍大都是依托街道原有人员组建,尽管市县两级编制、司法部门均组织力量开展了培训,但部分工作人员仍不能依规、依法、依程序熟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法律知识不足的问题还普遍存在,执法水平亟待提升。三是与县(市、区)直部门配合不够。近年来,按照中央、省委工作部署,我市开展了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其中市本级与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市本级五大领域执法支队按照片区设置了专门的执法大队,涵盖了市、区所有街道,县(市、区)也按辖区设置了执法中队。五大领域的执法队伍作为执法主体,应承担街道办事处辖区内的执法工作。但座谈中部分街道反映,一些执法队伍履职不主动,与所在辖区街道办事处沟通不够,对执法区域内的一些违法事件发现不及时、处理不到位。

(四)资源保障方面。一是人员结构不合理。目前,大多数街道办事处在职工作人员中,除领导班子(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可以交流任职外,其余绝大多数工作人员常年不流动,结构不合理、平均年龄偏大。受地理区位影响,街道办事处大都位处城区,交通和生活便利,成为县(市、区)干部任职交流的首选,因此常年处于超编状态,无法进行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一些办事处多年没有补充过新鲜血液,人员出现“断档”现象。例如:××街道,核定编制70名,实有人员117名,超编47名,干部队伍平均年龄44.8岁。二是人员晋升通道较窄。街道现有使用行政编制且符合提拔条件的人员偏少,街道办事处内部工作人员获得提拔机会较少。同时,街道办事处事业编制人员因受机构性质和个人身份等制约,也存在晋升“天花板”。从目前街道领导班子成员的来源看,他们大多是从县(市、区)直部门交流任职或从乡镇调回任职而来。三是经费保障力度不够。随着治理重心的下移和属地管理责任的加强,许多基层治理的问题都要由街道办事处来协调解决,然而街道办事处作为派出机关,并无自主财权。特别是受近几年疫情影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街道税收任务完成难度增加,地方财政压减各项经费额度,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街道职能的有效发挥。三、意见建议

(一)明责赋权优化职能,让街道履职有“据”。一是进一步明确街道职责。立足街道自身定位,优化街道职能配置,强化街道D的建设、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等方面职责,转变街道经济发展职能。建议以清单化的方式明确街道D群工作、平安建设、城市管理、社区建设、民生保障、综合服务等职责并将其逐条细化后执行。二是厘清县(市、区)与街道职责边界。参照乡镇改革有关做法,制定《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合理划分县(市、区)直部门和街道的职责,让街道干事无忧。完善街道职责准入制度,规范县(市、区)职能部门将工作职责委托或下放给街道的工作程序,确保街道“权责一致”。三是推动赋予街道的各项权力落地见效。一方面按照“重心下移、依法下放、权责一致”的原则,提升街道的统筹协调、考核督办能力,发挥已赋予街道的“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负责人任命前征求意见权和工作情况考核评价参与权”的作用,加强对职能部门派驻街道机构工作人员的约束和管理。另一方面,要尽快提升街道工作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确保赋予街道集中行使的72项行政处罚权切实发挥作用。

(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让街道工作有“力”。一是推动街道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指导县(市、区)D委编办根据街道的管辖范围、人口数量、经济总量、工作强度等因素动态调整街道办事处人员编制,使街道办事处核定的编制数和承担的任务量基本匹配。二是统筹街道机构设置,创新人员编制管理。充分考虑街道办事处工作实际,总体减少街道机构限额,实行大部门管理模式,统筹设置街道机构,不再区分街道办事处行政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明确街道各机构对口的县(市、区)直单位,解决街道机构职责交叉问题。采取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的方式,打破行政和事业一般岗位限制,提升编制使用效益。三是设置副科级事业单位破解人员晋升难题。探索在街道办事处设置2至3个副科级事业单位,打破街道事业单位人员晋升“天花板”,打通街道办事处事业人员与行政人员的交流通道,激发街道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四是加大街道办事处人员补充力度。针对部分街道超编短期内难以招录人员问题,可以探索采取县(市、区)直部门新招录人员下基层锻炼的方式,为街道补充新鲜血液,如县(市、区)直每年设置一定比例的新招录人员下沉到街道办事处工作(不办理人员编制调动等手续)。对于下沉至街道工作的人员,可设置最低工作年限并明确在干部使用时享有优先权。

(三)完善支持保障机制,让街道干事有“底”。一是加强综合业务培训,提升工作能力。要根据街道工作的特点,围绕“服务群众、综合执法、推动高质量发展”等,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邀请省、市、县相关领域专家或业务能手定期对街道工作人员开展集中培训,不断提升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综合能力。二是建立县(市、区)职能部门与街道资源双向共享机制。实行派驻单位与街道需求互相征集、问题互相处理、服务互相提供的共享机制,完善街道办事处与县(市、区)五大领域执法队伍的沟通协调机制,对于未赋予街道的执法事项,加强工作协作,开展联合执法,缓解“条块”分割的难题。三是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通过深入调研、广泛探讨座谈、充分征求意见等方式,制定街道容错纠错事项清单,详细列举容错事项和不得容错的事项,界定责任判别和认定的标准,完善具体的澄清正名操作方法,让工作人员卸下思想包袱,敢担当、敢作为。四是完善激励机制,注重提拔具有街道、社区等基层工作经历的优秀干部;对于部分距离城区较远的街道,可参照乡镇发放一定的补贴;尽快研究制定街道事业单位人员车补政策,从而激发街道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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