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制度贯彻落实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所谓“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其中“三重”主要就是指决策、项目安排、人事任免等重大事件,而“一大”具体指大额度资金运作。国有企业在现代发展中,通过全面实施该决策制度,可以切实增强国有企业各项经营决策科学性,提高整体工作质量与水平。强调,坚持D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是重大原则,必须一以贯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也必须一以贯之。为此,大部分国有企业在改革发展实践中,积极将D建与发展进行有机融合,构建“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致力于更好地推动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

一、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执行现状

(一)明确国有企业各组织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共产D章程》相关内容要求,国有企业在经营发展中,应当将D的领导与公司治理结构充分融合,切实发挥D组织引导作用,不断完善公司治理,同时,全面梳理国有企业内部各方关系,确保D组织、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会相互协作。D委会主要职责就是研究重大问题和决策,使得国有企业朝向更好的方向发展,各项工作稳步落实。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需要遵照章程规定,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申请,并在审议前先由D委研究讨论,决策有关D建内容;董事会作为国有企业运营权力机构,享有股东会部分职权行使权力。应当按照董事会议事规则,由董事会研究决策“三重一大”有关内容;监事会主要是国资委负责挑选、组建,监事会职责就是对大股东、董事会进行全面监管,其中包括外聘监事;而经理会是隶属于董事会下属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经理具有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职权,部分是直接参与决策,部分则是提供参考方案。

(二)优化调整D委会前置程序。国有企业将D建内容融入内部章程中,使得重大事项决策中实行了D委会前置程序,这一调整直接明确了D委会核心地位,其对董事会经理层、国有企业D委具有领导作用,使得D委的把关权、决定权、监督权在重大决策中得到充分体现。具体分析可知,第一,把关权。主要内容就是对决策事项进行审议,判断其与我D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是否相符;决策能否提高企业竞争力、效益;该决策是否会损害社会公众利益、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第二,决定权。D委在决定前必须做好研讨,而后董事会、经理层才能遵照规定程序执行各项工作,保证D组织在国有企业经营中发挥领导作用。第三,监督权。国有企业D委需要对重大决策进行监督管理,对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政策,损害公众和职工合法权益等行为及时提出意见,并责令其纠正。

(三)提升决策全过程监督力度。国有企业始终坚持从严治D,并通过多次审计、巡视、检查,找出制度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使得决策全过程得到有效管控和监督。在具体实践中,纪检、监察、监事会、审计应当发挥监督作用,以监督机构身份全面负责监督、检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实际执行情况。主要监督方式就是列席会议等,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情况,纳入年度监督检查中进行责任制考核,全面监督检查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实际执行情况,并将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直接纳入审计内容中。

二、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构建存在的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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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策与建议

(一)必须充分认识决策机制落实紧迫性。首先,国有企业全面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与国有企业科学发展内在需求相适应。深入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最终目的在于构建更加科学有效的决策体系,促使国有企业统筹安排人力、财力、物力等各项资源,真正意义上使得国有企业内部可以协调发展,积极响应科学发展观,从而推动企业持续性发展。其次,国有企业在践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中,可以借助“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获得更好成效。分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可知,其与国有企业职工切身利益存在直接联系,备受国有企业职工关注。而在贯彻落实该决策制度过程中,从论证到决定再到执行各个环节,都与职工群体建立紧密联系,并积极完善职工参与各项机制,包括民主参与机制、意见反应机制、民主监督机制等,能够使得群众参与其中,维护自身利益,如此国有企业“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思想在工作中得以落实。最后,新时期,国有企业致力于D风廉政建设,推进反腐监督,约束权力运行,而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成为实现这一目标重要途径。在“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约束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D员干部的权利、义务、责任更加明晰,并在各项工作中得到约束、管理和控制,可以促使国有企业监督管理从普通权力逐步向要害权力发展,改变以往权力执行状态,积极向权力决策发展,进而在源头上,有效落实国有企业防治腐败工作目标。

(二)积极完善决策机制顶层设计。深入分析“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可知,其中包含了较多内容,并且涉及范围广,触及各类权力主体,为保证实施效果,必须加强领导,做好思路引领,并采取有效方法途径加以落实。为此,在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应当完善顶层设计,为各项工作执行提供明确指引。在具体实践中,国有企业应当从各个机构入手,明确各机构领导责任、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包括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根据各个机构内部组织层、业务层情况,进一步细化任务、落实各项工作责任,促使各组织部门可以形成系统化运行模式。除此之外,应当在深入调查研究中,根据国有企业自身规模、属性等情况,全面梳理“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范围界限,清晰化程序流程等内容,而后结合不同类别国有企业具体情况,梳理其中存在的管理关系,并进行科学性指导。在此基础上,还需要进一步优化法律法规、D纪条规,确保与国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进行有效衔接,保证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工作,同时也要注重灵活操作政策、规章等内容,使得现行法律法规更加完善。

(三)不断完善决策机制的配套机制。首先,国有企业全面实施“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关键在于科学合理配置权力,确保权力行使处于规定范围内,同时依托产权关系之上,建立健全更加完善的决策管理体制,做到适度集权与有效分权相结合,保证与国有企业组织结构相匹配。而部分已经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公司制国有企业,在此过程中,同样需要明确“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主体、参与决策主体,进一步清晰化二者权力界限,同时应当进一步梳理好国有企业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关系,并结合具体情况,构建D委、工会、职代会参与决策、监督有效途径。其次,国有企业应当高度重视董事会建设,结合情况适度扩大外部董事占比,全面推进职工董事制度。对于没有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国有企业,应当进一步明确出D委、行政决策机构组建形式、人员构成、决策范畴、决策权限等细节性内容,同时还要建立健全D委与行政决策的会议制度。最后,部分国有企业存在母子公司,可以对此建立分级授权决策体系,在重大决策中制定相应的权限指引机制,并完善审批、备案报告制度等内容。在国有企业执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中,需要为之建立起内外结合决策管理支持系统,比如,在决策机构领导下,单独设立对应的战略、投资等专业委员会,让其分别负责处理专项决策事项,也可以针对一些特殊性、较强专业或者技术性的决策事项,进行针对性的调研、论证、监控、效果评估等,采用外包方式,交由专门社会中介机构管理负责。

(四)加强优化决策机制体系建设。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过程中,最为基础的工作就是构建健全、完善、科学、规范的制度体系,只有保证制度体系完备,才能更好开展“三重一大”决策机制工作。为此,应当立足国有企业实际情况,构建系统化体系框架,并针对不同需求划分成不同专项制度模块,而后按照分层分类方式建设。制度体系章程作为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根本,需要在细化章程内容时融入“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要求,确保决策机构、执行机构、监督机构进一步清晰化自身义务、责任、权力。在此基础上,根据国有企业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梳理“三重一大”包含的内容、覆盖范围、额度标准等内容,最终形成国有企业决策事项管理不同专业法。在完善决策事项实质性管理制度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决策会议程序性制度,保证配套制度完善性,其中包含考核评价、调研论证、信息反馈、责任追究、公开公示、后评估等,最终确保制度体系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