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2024年2月23日凌晨,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明尚西苑6栋居民楼发生火灾,截至23日24时已造成15人死亡、44人住院治疗,经初步分析,火灾为6栋建筑地面架空层停放电动自行车处起火引发。为深刻汲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居民住宅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安全,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重点工作任务及分工方案》《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两级安委办、消安委办《关于集中开展住宅小区等重点场所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关于开展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整治的通知》要求,按照源头防范、属地管理、全面清查、依法整治原则,集中开展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依法有序推进问题整改,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一)整治范围全区所有居民住宅建筑,重点是高层建筑小区、2005年以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含老旧高层建筑小区),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入楼栋违规停放或者充电,是否存在飞线充电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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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清做好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细化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迅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街道(园区)、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强排查监管,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二)强化联动配合。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按照管行业管安全、管业务管安全、管生产经营管安全要求和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区消安委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部门协调,凝聚工作合力,统筹推进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整治,最大限度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三)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部门、街道(园区)要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格查处。区消安委牵头,对专项整治不力、问题突出的区域进行集中督办,对履责不力、工作敷衍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发生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法依规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

(四)健全长效机制。整治结束后,根据本次排查情况,每年对电动自行车进梯入户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和疏散演练,对存在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依法依规处罚;坚持源头管控、群防群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会商研判、联合查处等全链条监管机制,完善治理方式,丰富治理手段,切实做好常态化监管,不断提升全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