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纪学习教育交流会上的发言提纲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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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认真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党纪学习教育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精神,聆听市委党校教授关于《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专题讲座,使我对新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党中央对《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再次修订,既是全面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对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再部署再动员,彰显了我们党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保持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坚强决心。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不但要带头学纪律、知纪律,更要带头讲纪律、守纪律,做遵规守纪的表率。要提高政治思想站位,深刻领会《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全面深入学习掌握《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具体内容,不断强化纪律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底线意识,将各项要求贯彻落实到日常工作各个环节中,持续巩固发展良好政治生态,以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和推动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下面,结合个人学习和工作实际,简单谈一下我的学习心得体会。

一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增强纪律观念。一个没有党的纪律观念,一个不把党的纪律放在眼里的人,不可能是合格的党员,更有可能成为阶下囚。党的十八大大以来,可以看到仍有一些铸成大错的党员干部,在反省自己一步步走向堕落的过程时,普遍反映的一点,就是他们往往从一些不起眼的小便宜、小动作、小利益开始,诱发出他们私欲膨胀,不顾党员领导干部的基本原则,不顾党的纪律,心存侥幸,降低了标准,放松了要求,逐步陷入不可自拔、追悔莫及的境地,造成对国家、对社会、对人民、对家庭无法弥补的巨大损失。古人云“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作为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党章》《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等党纪条规,经常性地从思想上源头上查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时刻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一切能做的事情做起,做到警钟长鸣,不断增强纪律观念以及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立场坚定,坚决贯彻党的决策,维护中央权威,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永葆GCD员的先进性,切实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要遵守纪律,永葆政治本色。党员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政治纪律是根本的纪律。政治纪律遵守不好,其他方面的纪律也遵守不好。讲政治纪律,就是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不动摇,在政治上同党中央持续高度一致,保证政令畅通。我们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拥护纪律和规矩的权威,以党章为总遵循,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在歪风邪气面前敢于斗争,说老实话、做老实事、当老实人,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章程,发扬党的优良传统,真正把党的纪律和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强化严守党的纪律和规矩的实践养成,做到长期坚持、自觉遵循、融入血液、始终践行。

三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敢于负责,强化主体意识。党的二十大大报告中强调,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管党治党离不开党的纪律。区党工委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中肩负主体责任,必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认真落实党章和党规党纪要求,建立容错纠错机制,按照“四个区分开来”的标准处理党员干部干事过程中的失误,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作为单位负责人,肩负着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既要言传身教、立说立行,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一级做给一级看,层层传导,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带头按制度、原则和群众意愿办事,做从严治党的“领头雁”,自觉践行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更要强化“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把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责任体现在日常监督管理中,时时刻刻发挥表率作用。各基层党组织发挥着战斗堡垒作用,除加强日常学习外,更要发挥组织作用,将从严治党作为常态化的工作去抓,融入到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中。党员干部要严格做到慎独自律,高度重视一言一行,不当“两面人”,不做“违心事”,时时刻刻注重加强自身建设,真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四是党员领导干部要接受监督,树立良好形象。总书记曾明确指出:“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监督是一种约束,是一种帮助,更是一种关爱。监督,是防止一个人犯错误的重要手段。党员干部的职务越高、权力越大,就越容易忘乎所以,越容易犯错误,就越需要监督。各级党员干部要把监督看成是一种离不开的自我保护,把监督视为自己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树立勇于和乐于接受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身于党组织和广大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坦然面对来自上级与下级的监督、党内与党外的监督、组织与群众的监督、社会与媒体的监督,决不能凌驾于组织和群众之上,决不能游离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之外。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更要自觉接受监督,正确看待使用手中权力,把掌握权力看成为人民服务的机会,把行使权力当作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把为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等各项工作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特别是在利用手中权力作出决策、制定政策时,要自觉接受权力监督,把自己手中的权力放在阳光下透明运行,习惯于在“聚光灯”下行使权力,在“放大镜”下开展工作,切实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重,赢得群众的信任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