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关于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情况汇报

更新时间:2024-05 来源:网友投稿

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在省住建厅的精心指导和市住建局的大力支持下,高度重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将国家园林城市复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作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决策,作为提升城市品位、增加百姓福祉的重要民生工程。县坚持以打造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县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绿地专项规划为引领,不断丰富城市内涵,切实扩大绿化面积,城市环境明显改善,创建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尤其是去年以来,省住建厅给予我们*很多鼓励和支持,多项工作在全省排名靠前,荣获全省城市功能与品质提升先进县,在全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考评、全省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考评中均位居前列。

一、高位推动,广泛动员,夯实创建工作责任。

我县在巩固国家园林县城创建成果的同时,与时俱进按照住建部最新标准,通过高位推动,精心组织,全民参与,狠抓落实,强力推进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成立了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副县长任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领导小组,确保创建目标落到实处,做到人员、资金、措施、督查四个到位

二是工作机制到位。为把建设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我县先后出台《县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县城市绿线管理规定》《县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规定》《县城区绿地认养管理办法》《县公园管理规定》等一系列文件,确保创建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同时,制定下发《县创建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将45项具体指标体系、91个工作内容,一一分解落实到各个具体项目和责任单位,做到安排部署到位、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措施得力。

---此处隐藏5646字,下载后查看---

一是自然生态有效保护。积极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将各项任务分解到职能部门,明确责任领导和时间节点,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生态环境工作顺利推进,有力促进环境质量的改善。目前我县空气质量全年有300多天保持在二级以上,饮用水质和地面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水环境治理达到II类水质标准。

二是水体生态保护良好。我县切实加强水体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水体岸线自然化规划建设,出台《水库水质和生猪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意见及考核方案》《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等文件,县城沿江、河、湖等水体岸线精心设计和建设了一批景观效果好、设施完善的滨河绿地,形成城市特有的风光带。对城区内湖栽种各类水生净化植物,内湖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对北门湖、商贸湖周边环境进行提升改造,新建口袋公园,进一步增绿提质。

三是自然山体保护完好。积极开展自然山体保护规划工作,确保山体整体环境的协调性和自然轮廓完整性,严禁违法违规开山取土、开山采石、占山伐木等行为,控制自然山体周围的建设性质、开发强度和建筑退让、形态色彩等,确保县城自然山体保护完好,未发生破坏地形地貌、山体、湿地及生物物种资源等情况。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对照全国以及省市严格要求,我县园林城市工作还有一些差距,比如绿化喷灌设施还不完善,园林绿化养护还不精细,园林绿化专业技术力量薄弱,当前园林管理人员素质还不能与城市发展同步提升,等等。

下一步,我县将以此次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和省级生态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为契机,特别是对专家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认真研究,消化吸收,着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完善市政基础设施、推进社区精细管理,推动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