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解读培训讲稿:认真学习贯彻《条例》,明确六项纪律要求,做学纪知纪明纪守纪的模范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根据党纪学习教育安排,今天由我给大家做一次专题培训。党纪学习教育开展已经有将近两个月的时间了,各级党委、基层党组织通过开展读书班、专题研讨等多种方式,组织党员干部集中学习、自主学习。相信大部分党员干部对《条例》的内容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但是知纪、明纪并不代表真正能做到守纪。开展专题培训,就是要结合具体案例,对《条例》进行深入讲解,让党员干部对《条例》有更加深入的了解,深刻感受到党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在党纪学习教育中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深入领会修订《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的重点内容和着力方向,强化自我约束,提高免疫能力,凝聚干事创业的精气神,在新时代新征程上作出新贡献。今天,我重点围绕三个方面,为大家进行讲解。

一、通过对《条例》修订内容的掌握,深刻理解展现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本次修订充分体现了党中央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也对党的纪律建设新现象、新问题进行了及时回应,充分展现了党的纪律建设鲜明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具体来说体现了以下几个方面,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着力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严防失职渎职怠政懒政行为;坚持原则敢于斗争;提升维护国家安全意识;全过程从严管理干部;坚定不移打击新型腐败隐性腐败;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条例》修订落实党的XX大对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作出的战略部署,完善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清单,有助于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作用,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准确把握总则修订的重点,带动对分则各项纪律的理解。总则是《条例》的基础部分,具有统领性。《条例》总则部分共5章4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5条,修改26条。一是贯彻落实新思想、新精神,将两个维护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主席总书记关于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转化为纪律要求,将党的XX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提炼写入总体要求、细化落实到具体条文,有利于推动全党更加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新征程上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步调一致向前进,使全党团结成“一块坚硬的钢铁”。二是更加突出全面从严要求,持续释放严字当头、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充分体现纪律特别是党纪处分的严肃性,给全体党员列出了一份更加详尽的“负面清单”,切实增强党纪的权威性、执行力。这些从严规定奠定整部法规严的基调,确保纪律这条“红线”贯穿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彰显了党不断推进自我革命的坚定决心和坚强意志。比如,第十条在规定警告、严重警告影响期内不得提拔职务的基础上,增写不得“进一步使用”。新增第二十一条,规定“党员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又受到党纪处分的,其影响期为原处分尚未执行的影响期与新处分影响期之和”,完善了多个违纪行为的影响期叠加计算规则。三是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充分体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在基本原则中增写“执纪执法贯通”的总体要求,细化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规定,为进一步实现监督执纪和监察执法有序衔接、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明确了方向,对于贯彻纪严于法、纪在法前,贯通规纪法、衔接纪法罪,提供了更系统、更规范、更具体的依据和支撑。比如,新增第二十八条,要求“做到适用纪律和适用法律有机融合,党纪政务等处分相匹配”,并通过相关条款落实落细具体要求。在第十一条明确“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四是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切实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此次修订《条例》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针对性地作出纪律规范,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比如,新增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党员行为虽然造成损失或者后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可抗力等原因所引起的,不追究党纪责任”,从而防范和纠正不考察具体情由就随意动纪的问题,避免因纯粹客观归责挫伤党员、干部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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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增强遵守党纪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条例》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条例》的贯彻落实和宣传教育,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一)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严守政治纪律的行动自觉。政治纪律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为方面必须遵守的规矩,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根本保证。党的纪律是多方面的,包括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最核心的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始终做到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经常用政治纪律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不拖延、不打折;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抓到底、抓到位;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不绕道、不变通。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善于从政治上看问题,观察形势要把握政治因素,谋划推动工作要落实政治要求,处理解决问题要防范政治风险。对容易诱发政治问题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洞微察幽、未雨绸缪,及时消除各种政治隐患。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各种错误言行,特别是否定中国GCD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否定党的历史等错误言行,要旗帜鲜明亮态度,理直气壮开展斗争,做到在大是大非面前不含糊、在原则问题上不退缩。

(二)把党的纪律内化为为人民正确行使权力的价值追求。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是党的性质宗旨的根本要求。《条例》关于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的规定主要是围绕规范权力运行来展开的,为权力行使明确了边界、列出了负面清单、划出了行为底线。要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从思想深处解决好权力为谁而用、政绩为谁而谋、工作为谁而干的认识问题,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牢记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要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对各种诱惑保持足够定力、对各种“围猎”保持高度警惕,不为情所困、不为利所扰、不为名所累,确保权力始终在纪律规范和国家法律的轨道上运行。要积极担当作为,清醒认识到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面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假作为等都是纪律所不容的。要有“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精神境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职尽责、埋头苦干实干,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业绩。

(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积极健康生活的行为习惯。平时看得出来,是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重要体现;引导和促进党员在日常生活中体现先进性纯洁性,也是《条例》的一个重要着力点。《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作为党的纪律建设的基础主干党内法规,规定了党的各项纪律和执纪依据,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知纪明纪的必修教材和守纪执纪的行为准则。在党纪学习教育中,要把学习重点聚焦到《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上,原原本本、一条一条把各项纪律规定搞清楚,做到学深学透学到位,切实用以校正思想和行动,时刻提醒自己明纪律、不逾矩,真正使学习党纪的过程成为增强纪律意识、提高党性修养的过程。要自觉对照《中国GCD纪律处分条例》各项规定,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将党的纪律规矩落实到工作和生活的各个方面,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始终做到思想锤炼从严、工作标准从严、作风养成从严、自我约束从严,将党纪学习教育的成果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对党员领导干部来说,在管好自己的同时,要加强对配偶、子女和近亲属的教育管理,引导他们树立遵纪守法、艰苦朴素、自食其力的良好观念,不行不义之举、不谋不义之财,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

国有国法,党有党规。一个政党的战斗力、凝聚力与自身的组织性、纪律性密切相关。广大党员、干部要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为契机,自觉将纪律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敬畏党、敬畏人民、敬畏法纪,以严明纪律把建设设得更加坚强有力、努力创造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的实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