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史上的廉洁纪律建设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我们D成立之初,就旗帜鲜明反对腐败,倡导清廉,对D员的廉洁方面提出专门要求,如果违反就要被坚决清除出D的队伍。北伐战争期间,随着D员队伍的迅速壮大,D内一些不正之风有所滋长。为此,1926年8月D中央向全D发出《中共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要求对D员进行审查,混入革命队伍投机的腐败分子一经发现,务必“洗刷出D”,为纯洁D的队伍发挥了重要作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非常注重廉洁纪律建设,严惩腐败分子。1932年5月,瑞金县苏维埃裁判部公审判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原主席谢步升死刑,打响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反腐败的第一枪。1933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红色中华》报发表了、项英关于反腐败的训令和指示,要求对D内人员贪污公款、浪费公款等腐败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的惩罚。1932年2月至1934年10月,中央机关贪污分子、包庇贪污和官僚主义者被法庭制裁、受到各种处分的就有46人。

从中央苏区转移到延安后,D中央对于一切假公济私、耍私情的工作人员,不论职务多高、功劳多大、D龄多长,都“必须给以无情的打击或切实的纠正”。陕甘宁边区一税务分局局长肖玉璧,利用职务之便贪污3050元,被依法处以死刑。《解放日报》发文指出:“在‘廉洁’的地面上,不容许有一个‘肖玉璧’式的莠草生长!有了,就拔掉它!”

改革开放后,腐败问题出现了新的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深刻指出,对于腐败和犯罪,如果不采取坚决措施,“D和国家确实要发生会不会‘改变面貌’的问题”。为纠正D内不正之风,中央纪委以打击走私、套汇、贪污受贿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为重点,严厉惩治腐败行为和特权现象。随着市场经济逐步深入,等价交换的市场原则也侵入D内生活,针对以权谋私、徇私舞弊、贪污贿赂等腐败现象,D中央加大反腐斗争力度,严厉查处成克杰、胡长清等大案要案,有力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

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以重拳反腐为全面从严治D破局,以刀刃向内的勇气推进D的自我革命,坚决纠治“四风”,以猛药去疴的决心、刮骨疗毒的勇气惩治腐败,严肃查处一大批高级干部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再次宣示反腐倡廉的立场、决心,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保证了D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

---此处隐藏1576字,下载后查看---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D的十八大以来,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形势,廉洁纪律建设的任务更加艰巨。强调,要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D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在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坚强领导下,全D上下深入开展D性D风D纪教育,传承D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激发共产D员崇高理想追求,引导形成“把以权谋私、贪污腐败看成是极大的耻辱”的价值观;倡导领导干部注重家庭家教家风,督促领导干部从严管好亲属子女;积极宣传廉洁理念、廉洁典型,营造崇廉拒腐的良好风尚。所有这些,为推进全面从严治D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

完善法规制度夯实纪律根基

100多年来,我们D注重通过完善法规制度,为推动廉洁纪律建设夯实根基。D的一大制定的《中国共产D第一个纲领》指出:地方委员会的财务、活动和政策,应受中央执行委员会的监督。二大D章也指出:“本D一切经费收支,均由中央执行委员会支配之。”这些规定表明,D中央加强对经费收支的管控,从制度上避免出现D组织或个人随意使用D的经费的现象。1923年4月,安源路矿工人俱乐部颁布《经济委员会简章》,规定一切经济出入和账簿经由审查部审查,并公开账本接受俱乐部人员监督。进入土地革命时期,中央苏区政府十分重视制度反腐,以确保苏区干部廉洁自律。1933年12月,中央苏区发布《关于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二十六号训令——惩治贪污浪费行为》,为贪污浪费行为制定具体的量刑标准。这是D成立后颁布的第一部反腐法令,奠定了D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法规基础。

延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了多部关于惩治腐败、保证干部清廉的制度法规。1938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制定《陕甘宁边区政府惩治贪污暂行条例》,规定了以贪污论罪的10种行为和4个处罚量刑标准。其中将克扣截留财物、挪用公款、虚报账目、浪费公物等均列为贪污犯罪行为;对贪污数目100元以下者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苦役,500元以上者处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此后,又陆续颁布《陕甘宁边区惩治贪污条例(草案)》《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交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贪腐行为、惩处原则、惩处依据、惩处标准等,为加强廉洁建设提供了制度依据。

改革开放后尤其是D的十八大以来,D中央统筹推进反腐败D内法规和国家立法一体化建设,有序推进依规治D与依法治国,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D,修订、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中国共产D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D纪律处分条例》等,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逐步构建起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法规制度体系,为新时代的反腐败斗争提供了重要遵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