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形势下做好员工思想动态调研的报告

更新时间:2024-06 来源:网友投稿

思想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国有企业作为推动中国式现代化的关键力量,在不断深化改革中必须加强和改进思想工作,统一思想,凝心聚力,激发干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促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本文结合思想动态调研工作实际案例和实践,分析了思想动态调研对于思想工作的重要性和意义,总结了思想动态调研方面的实践经验和成果,并对进一步做好企业员工思想动态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促进新形势下国企基层思想工作的高质量开展。

一、新形势下做好国企思想工作的重要性

新形势下社会环境日益变化,国有企业的经营环境及员工队伍结构呈现复杂多样、新老接替等诸多新特点。结合新形势和新任务,开展全员思想动态调研的必要性日益增强。定期从业务、思想层面收集并分析员工思想动态,才能有的放矢及时调整决策,解决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思想困惑。定期的思想动态调研有利于及时掌握员工新的需求和意见,通过对调研结果的研判,从而指导下一阶段的思想工作该往哪儿发力、如何发力,使其更加贴近员工不断变化的实际需求。以思想动态调研筑牢思想工作的基石,才能不断提升国有企业思想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提升干部和人才队伍的凝聚力、向心力。

二、开展员工思想动态调研的具体实践

事前重谋划,围绕不同重点设置议题。围绕上级D组织要求部署设置问题。基层D组织工作开展成效如何应当听取基层D员、群众的心声。基层D员群众的满意度是检验基层D组织是否有力落实上级D组织部署、建强基层D组织的重要标尺。应围绕作风建设、“三基”工作、D支部建设等D委关注焦点设置问题,进一步掌握基层D组织的建设情况,为D委决策提供抓手。事中巧发动,切实提升思想动态调研的参与度。基层员工对问卷调研的参与度一定程度上决定调研成果的可信度,有效号召基层员工最大可能地参与调研需要做好两方面工作。一要让基层动起来。加强顶层设计,D委要充分认识到开展全员思想动态调研对于加强基层D组织建设、员工队伍稳定的重要性,定期研究员工思想意识形态工作,在调研开展过程中,形成“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态势,让基层员工乐于答问卷、敢于讲真话,最大程度发挥基层员工参与此项工作的主观能动性,从源头抓好员工思想动态调研的质量,提升数据收集的可靠性。二要让调研题目实起来。调研问题假大空,员工自然会在情感上对思想动态调研产生抵触情绪,认为思想动态调研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领导“拍脑门儿决策”的面子工程。只有让调研题目切实与员工急难愁盼相结合,让调研题目真实传递员工心声,做到上级与基层同频共振、同题共答,大家才愿意参与,才能把准脉搏、如实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心理变化,发现潜在的问题,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事后抓落实,妥善解决员工急难愁盼。思想动态调研成果最终要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实践,只有真正为员工解决思想和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才能体现思想动态调研的价值所在。及时落实职工诉求,解决实际问题,畅通沟通机制,及时回应群众反馈与期盼,使决策和措施与员工的合理关切保持高度协同,以更好推动决策执行。此外,积极落实调研反馈问题也将进一步激发员工参与调研积极性,形成“调研—落实—再调研”正反馈闭环,推动各项工作螺旋式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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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是优化“保险+期货”。“保险+期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防范市场风险有很强的现实作用,要继续扩大。要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需求,推出更多农产品期货品种。已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的品种,要解决好“保险+期货”财政保费补贴的衔接问题。现有的玉米、大豆、生猪、棉花、苹果、天然橡胶、鸡蛋、红枣、豆粕、白糖等xx个“保险+期货”品种,要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要鼓励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保险公司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相关业务辅导,提升其市场认知程度、交易决策能力和运营管控水平。

聚焦经营管理能力提升,着力增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辐射带动能力

一是完善培训体系。在体系建设上,要构建起国家、省、市县三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训体系,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牵头制定所属层级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五年培训规划,做好年度培训工作。在培训课程上,除种植、养殖、加工领域的专业知识外,要将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能力和辐射带动能力摆在更加突出的问题,将运营管理、品牌建设、金融保险、创新创业、生态旅游、电商直播等列入教学内容。在培训对象上,既要将带动示范能力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培训范围,还要将青年农民尤其是刚刚从事农业的青年家庭农场主纳入培训对象,做好我国未来农业生产接班人储备。

二是完善考评机制。各地要统筹各类人才下乡、返乡创业等政策,因地制宜制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的培训激励政策。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能力提升等培训考核中,要将其辐射带动作用和产业带动作用作为重要考核内容,适当增加权重。要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等级证书制度,将获得的等级证书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定级和层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三是强化科技支撑。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体系,通过设立专项资金、合作发展等方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新技术新农艺发明。强化涉农企业的农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鼓励家庭农场、合作社等成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的示范推广点和中试基地。政府要把支持科研机构、高等院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紧密合作、建立校企人才流动实践基地作为科教兴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