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是危害党的生命力和战斗力的最大毒瘤,只要存在腐败问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就一刻不能停,必须永吹冲锋号。党的十八大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定不移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的压倒性胜利成果不断巩固发展。但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腐败顽疾犹如病毒变异,“自调节”“自适应”功能强大,因此全面从严治党仍然需要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提高认识,准确把握隐性腐败的内涵剖析和主要形式
(一)隐性腐败的内涵剖析。所谓“隐性腐败”,就是隐蔽性更强、权力寻租手段水平更高,更难以查办的腐败行为。与显性腐败相同,隐性腐败本质上也是以权谋私、贪赃枉法,所有腐败分子的主观心理也如出一辙,体现为“八心”。一是“虚无心”,即表面信仰坚定,实则信念丧失;二是“贪婪心”,即既想当官又想发财;三是“玻璃心”,即顺境进取、逆境颓废;四是“享乐心”,即台上道貌岸然,台下放纵欲望;五是“宠溺心”,即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六是“做秀心”,即口号震天响,行动轻飘飘;七是“狂妄心”,即目空一切,唯我独尊;八是“慵懒心”,即身在其位,不谋其政。反腐倡廉高压态势下,腐败手段隐形变异、翻新升级,直接受贿衍生为间接“生钱”,传统腐败演化为腾挪转移式腐败。直接、单一、简单的显性腐败好比“劫道”,更易被发现和调查;伪装性更强的隐性腐败好比“做贼”,“旧酒装入了新瓶”,更容易污染政治环境、腐蚀社会风尚。
(二)隐性腐败的主要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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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靶向施策,不断推进高校隐性腐败精准惩治工作水平
(一)健全完善管理机制,持续营造干事创业政治生态。一是要优化顶层设计,加强高校人事招聘制度改革。首先,建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修改完善《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使高校可以根据事业发展和用人需求情况来制定年度招聘计划和公开招聘方案,但公开招聘的组织实施统归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其次,在保障高校用人自主权的前提下,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可以仿照全省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招录管理模式,实现组织实施高校人事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以及公示和录用环节的一体化。最后,建立高校人事招聘面试专家评委库,每年动态更新评委库成员,面试工作启动后,从评委库随机抽取面试考官,面试当天,抽取的面试考官和考生实行“双抽签”制,以决定最终分配的考场。二是要规范行政教研体制,弱化领导干部职称评审优势。首先,高校教师,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行政管理因教学科研而生,教学科研因行政管理而优。高校应当对现有的资源分配机制统筹协调、改进优化,规范调整行政岗、教研岗的绩效分配和考核评价办法,使教学和行政统一协作、相互配合。其次,必须健全完善配套措施,以降低领导干部在职称评审中的支配地位,比如在评优评先、科研项目分配等方面,实行领导干部与普通教职工“双轨制”,或者对领导干部的获评比例进行合理限制。三是“三不”一体推进,综合施策,防止人浮于事。首先,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和绩效激励机制,使党员干部、教职工不愿“躺平”。将对“躺平”的隐性因素的防治纳入考核指标体系,将其转变为可量化、可评价、可操作的指标,对实绩突出、考核优秀的考核对象,从干部提拔、绩效分配等方面予以激励;对实绩较差、考核差评的考核对象,给予必要提醒或惩戒。其次,建立健全追责问责和引咎辞职制度,使党员干部、教职工不敢“躺平”。高校党委、纪委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绝不能听之任之,该调整的及时调整、该问责的必须问责、该撤职的坚决撤职。最后,优化机构设置,明确岗位职责,使党员干部、教职工不能“躺平”。以清单形式梳理部门职责权限,列出岗位责任事项并予以细化,确保各部门、各岗位明晰“哪些事项由我办理、哪些责任由我承担”。
(二)落实落细党委巡察,持续释放“利剑”震慑信号。一是要建立健全专业化、规范化的巡察机构和巡察队伍。首先,要严格落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责任,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校纪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定期及时听取巡察组、巡察办关于巡察推进的情况报告,从更高层面加强对巡察工作的协调指导、跟踪督办。其次,要设置独立的党委巡察工作办公室,选优配齐专职的领导干部和基层巡察工作人员,并从二级院部党组织、各职能部门择优选拔精英骨干,配套建立巡察人才库。最后,要重视年轻巡察干部的引进和培养,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强化巡察业务培训,着力提升巡察工作质效。二是要聚焦学习主线,严明纪律规矩。高校党员干部要深入学习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和全国巡视工作会议精神,以扎实有效的巡察监督压紧压实二级院部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巡察干部要牢固树立“有重大问题应当发现而没有发现是失职、发现问题没有如实报告是渎职”的观念,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巡察。三是要完善监督联动机制,抓紧抓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首先,巡察办要明确整改要求,现场传导压力,紧盯专题民主生活会、问题线索移交办理等重点环节,确保把整改责任延伸到“神经末梢”。其次,巡察办牵头协调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等部门召开巡察整改监督联席会议,纪检监察重点关注被巡察党组织的纪律规矩遵守情况,财务、审计等部门重点对被巡察党组织专项资金的整改情况开展监督,从而汇聚监督合力,形成强烈震慑。
(三)持续深化纪委“三转”,筑牢廉政风险防控堤坝。一是建议省委、省纪委监委在完成省管本科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基础上,全面落实《关于推进高职院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向高职院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以有利于盘活纪委监委人力资源存量,提高纪检监察干部专业化水平,增强监察效能。加强专职纪检监察干部人员配备,规范高校纪委内设机构调整,严格遵守来信来访、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审理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到岗的原则。通过人事招聘、干部提拔等方式选拔具有法律、财会等专业背景的年轻纪检监察干部,并加强理论培训和业务历练,提高其政治素养和办案能力。二是建议省纪委监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监察组按照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的人财物统一管理模式来进行人事管理,可以先从高校纪委正科级以上干部抓起,先行先试,再逐次落实全省高校所有纪检监察干部的人事调整、薪资待遇和办公经费等管理权限,消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执纪的后顾之忧。建立健全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跨区域、跨高校提名考察和选拔任用机制,严格执行高校纪委书记、副书记干部轮岗和交流任职,进一步打破“土生土长”的人情藩篱。三是建议研究解决高校纪委办案调查取证的资格权限问题,可从以下两步着手:首先,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重大职务违法、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按照管辖规定及时报送上级纪委,决定是否提级办理或者是否成立联合调查组专项办理。其次,根据党章法规出台专门规定,赋予高校纪委更加明确、更加广泛的调查取证权限,或者畅通高校纪委请求上级纪委开具调查取证函的通道,为高校纪委固定证据、查明事实提供保障。
同志们,面对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存在的顽固性、多发性现状,必须紧盯反腐、纠风一体两面,多管齐下、综合施治,严肃查处师生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推进清廉校园建设,围绕学校发展中心工作,对表对标,建立和完善隐性腐败精准惩治的对策措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育人环境,以更好完成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