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的工作措施

更新时间:2024-07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高度重视整治形式主义、为村级组织减负工作,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党中央、国务院先后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积极出台相关措施,取得较好成效。但解决形式主义问题需要久久为功,从根子上减轻村级组织负担也需要持续发力。基层是党执政的重要根基,基础不牢,地动山摇。总书记十分关心基层、重视基层,多次强调要为基层松绑减负,切实把基层干部从一些无关的事务中解脱出来。为切实最大限度减轻村级组织工作事务负担,特别是严格落实“十个不得”的禁止性要求,切实把村级组织和村干部从形式主义的束缚中解脱出来,不断提高农村基层治理水平,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供更加坚实的组织保证。

二、《实施意见》出台意义

《实施意见》出台正是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减轻基层负担的决策部署的重大举措,为推动基层减负常态化长效化提供了重要制度保证和刚性约束,有利于激励广大基层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更好担当作为、干事创业。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一)起草初稿(2023年1月3日--1月12日)在参照上级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任务责任清单基础上,结合实际,由基层政权建设社区治理和区域地名办公室拿出方案初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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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清理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根据工作要求和群众需求,对“出具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主动在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AAA公众平台等同步公布。

七、保障措施和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民政、组织、党委工作部门牵头协调职能,抓好统筹指导、资源整合和督促检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健全监管机制。建立健全准入制和动态调整制度,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或政策依据、没有经费保障、没有实际效用、村民群众不认可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

(三)增强村级组织能动性。村级组织要认真落实规范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有关要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对保留的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要加强与相关党政群机构的工作衔接,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健全规范高效的工作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