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在此就党纪学习教育中的“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进行深入的研讨交流。通过最近学习《条例》,不难发现党的生活纪律作为党员干部日常行为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关系到个人品德修养,更与党的整体形象和事业发展紧密相连。下面,我将从弘扬优良作风、建设优秀家风、带动良好社风三个方面,谈谈我对生活纪律的理解和认识。
一、弘扬党的优良作风,筑牢生活纪律的基石
生活纪律是党员在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中应当遵守的行为规则,涉及党员个人品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各个方面,关系着党的形象。《条例》分则“对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处分”一章共5条,修改2条。列举了生活作风奢靡化、男女性关系失范、不重视家风建设、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等一系列负面清单,清晰地划出了不可触碰的纪律红线,树立了不可逾越的纪律底线。对党员的日常生活和社会交往进行严格规范,这不仅体现了中国GCD的先进性,更是维护党章权威、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要求和必然选择。弘扬优良党风,那就要锤炼坚强党性,激浊扬清。
(一)锤炼党性、固本培元。党性是党员的立身之本,锤炼党性,就是要通过深化党纪学习教育,加强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增强理论认同、政治认同、情感认同,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要通过一系列的党内活动,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确保在复杂环境中能够坚定立场、明辨是非。
(二)崇俭戒奢、艰苦朴素。党员干部在物质生活上树立艰苦朴素的理念,养成勤俭节约的生活习惯,既是个人身心健康的重要保障,更是形成良好党风、政风和民风、社风的必要条件。我们伟大的毛泽东同志就是艰苦朴素的典范,他穿过的衣服、鞋袜,常常是补丁叠补丁,有一件睡衣他穿了20多年,里里外外打了73块补丁。新时代的战场,犹如党员干部心中的“阵地”,艰苦朴素之风不去占领,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就会乘虚而入。这几年来,深化整治国企等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领域的腐败,查处的“苍蝇老虎”,都是“靠企吃企”典型案例,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投资、招标投标、国企混改等多个关键环节。这些贪图享乐、虚荣攀比,沉迷于觥筹交错、沉醉于灯红酒绿生活的党员干部,往往会禁不住诱惑与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受贿、贪污,用不义之财为自己的奢靡享乐“买单”,最终一步步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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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以身带动良好社风,展现文明清爽的形象
党员干部“八小时之外”生活是“八小时之内”工作的延伸,并不能因为下了班、出了单位,就可以忽视或无视自己的身份,降低对自身的要求。GCD员的身份、义务、纪律标准等并不随着时空变化而变化,不可能进入公共场所就可以变为“社会人”,进入网络空间就可以变成“键盘侠”,甚至化身为网络“喷子”。《条例》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造成不良影响的,要给予党纪处分;若情节严重,还要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八小时之外”不是纪外之时,公共场所、网络空间更不是纪外之地。所以,党员干部在生活中也要时刻严格约束自己、谨言慎行,做到在岗不在岗一个样、网上网下一个样,为营造良好舆论生态作出表率。
(一)把握社交分寸。在交往中,我们要做到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活动,不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为亲友谋取私利。同时,要乐交诤友、善交益友、不交损友,要善于拒绝来自各方面的不合理请托,不犯低级错误,要有意识地交普通百姓之友、知识分子之友、党外人士之友,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警惕别有用心的人利用我们的身份和地位进行不正当活动。
(二)规范网络言行。网络是一把双刃剑,给我们带来便捷生活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作为党员干部,要主动学习《中国GCD党员网络行为规定》,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以身作则,工作、生活中,在互联网上要坚持原则,严守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将纪律和规矩牢记于心,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在网络上保持清醒的头脑,以党规党纪严格规范自身网络行为,教育好自己,引导好他人,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正能量、弘扬主旋律,促进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三)坚守道德底线。《条例》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党员不得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第一款规定,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相应处分。第二款规定,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该规定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警钟长鸣,坚持交往有原则、有规矩,摒弃思想杂念,坚决远离别有用心之人,坚决预防道德自律上的脱轨现象,坚决抵制有违家庭伦理道德的庸俗关系。总书记强调,党员、干部要加强道德修养,追求健康情趣,把好权力关、金钱关、美色关,做到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坦坦荡荡为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