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政府始终将美丽生态视为最大优势,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科学论断,不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有效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成为全省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样板村。笔者系统地考查了我县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过程,得出该县农村人居环境的有效治理主要体现在对局部与整体、重点与普遍、数字和技术、治理与发展的统筹结合。
一、我县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实践探索
(一)统筹整体与局部:村容村貌与农家庭院的同步美化
我县在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中,尤其注重整体和局部的统一。从整体来看,村容村貌的改善集中体现在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首先,着力提升河道、污水管网、垃圾清运、公厕等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村容村貌的“干净、整洁、有序”。在实施“十百”工程期间,通过“布局优化、道路硬化、村庄绿化、路灯亮化、卫生洁化、河道净化”的“六化”工程,较大程度地改变了全县农村“脏乱差”的面貌。其次,着力提升农村空间美感,为村容村貌增添独特魅力。我县在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期间,巩固“六化”成果的同时综合考虑村庄地理风貌和人文景观的不同类型,结合所处风情带的整体风格要求,科学规划,确定村庄的总体格调,不断彰显村庄的特色。
从局部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不仅是村容村貌的整体提升,而且涉及农家庭院的微观整治。自2008年以来,我县持续开展庭院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就庭院整治的质量而言,我县不断提升美丽庭院的创建标准,不断丰富美丽庭院的内涵,进而提升农民的生活品位。第一阶段主要突出清洁、整齐、协调、绿化等外在美元素;在第二阶段着重对庭院韵味、家风家训等文化元素的植入;而在第三阶段则进一步突出对“家庭勤劳致富美”“文化文明内涵美”等文化追求,鼓励村民植入绘画、孝道故事、和美邻里等元素提升美丽庭院内涵。就庭院整治的数量而言,我县推动美丽庭院分类建设同时,逐年扩大美丽示范庭院的覆盖面。2008年至2017年期间,全县每年80%左右的家庭达到“庭院整治合格家庭”标准,20%左右的家庭被评为“庭院整治示范家庭”。2018年至2021年,每年实现全县所有农户达到美丽整洁庭院标准,其中35%以上的农户达到美丽精品庭院标准,5%以上的农户达到美丽示范庭院标准。2022年,全县“美丽庭院”比例达到45%,完成了45000户美丽示范庭院的创建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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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得到整体改善后,治理的重点任务也逐渐进入到长效管护阶段。这就意味着农村人居环境治理需要在微观层面发力,通过适当的协商机制,以较低成本解决好涉及生态环境的治理难题。笔者在调研中发现,在微观治理领域,违章建房引发的邻里纠纷、施工导致的噪声污染、养殖带来的空气污染、垃圾清运不及时、污水漫溢长期无人过问等现象时有出现,不仅危害农村的生态环境,而且有碍于和谐秩序的建构。为了解决这些问题,村民越来越倾向于绕过基层组织,直接诉诸信访平台,寻求更高层级权威的权利救济。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过程中,村民之间、村民和村委之间难以通过传统的方式协调矛盾。为此,农村人居环境的治理需要建立增进相互信任的合作机制。一方面,基层组织要让协商合作平台运转起来,有效吸纳和回应群众的诉求。例如,充分发挥人大代表联络站、协商驿站等民情收集平台在对话协商、达成共识等方面的功能,切实解决好农民的利益诉求。另一方面,要让农民通过合作方式参与治理过程。例如,在庭院整治活动中建立多户联合评比机制或师带徒机制,重建人与人的信任关系和合作能力。农村人居环境的微观治理要跳出行政主导下的单向治理,让农民普遍感到在协同治理中“在场”,找回治理共同体中的主体存在感和获得感。
(三)从行为约束性来看,要建立规则至上的行动机制
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本质上是因人们在生产生活中对自身利益的过分强调而损害了环境公共产品的质量。因此,推动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需要各方行动主体能够借助规则确立自己的行为边界。从治理共同体的视角出发,农村人居环境的长效治理最基本的是保证各方行动主体能够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村规民约等规则。一般来讲,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基层治理主体包括基层党委政府、基层组织、社会组织、市场主体和村民。构建基于规则的多方参与机制是构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体的必然要求。第一,鉴于农村人居环境问题的复杂性,基层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定位,特别是涉及跨部门的治理难题,应当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主动协同,形成合力,避免职能缺位和错位。同时在设备采购、人员聘请、工程招标等治理环节中,基层干部务必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坚决杜绝工程腐败,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治理的各类要素能够得到充分保障。第二,充分发挥老年协会、环保协会等村级社会组织的规范化运行,特别是在村规民约中明确其职责,逐步完善服务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的制度和能力。第三,各相关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除了履行好自身的环保责任外,还应让顾客了解保护环境的注意事项。第四,村民是农村人居环境长效治理的主体力量,要学法懂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排放废弃物,自觉遵守与房屋审批和建设相关的法律政策,同时在日常生活中自觉参与到治理监督中。
五、思考与讨论
从全县的实践探索来看,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要统筹考虑整体美化与局部靓化的关系、重点打造与整县提升的关系、文化助力与数字赋能的关系、环境整治和产业振兴的关系。就其内在机理来看,建立价值引领、制度更新和组织推动的治理结构是关键。其中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是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行动的价值引领;循序渐进、与时俱进的政府行动纲领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制度依托,而党委政府、社会、企业和群众等主体间的联动协同则为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提供了组织合力。为了推动和美乡村的治理目标,不仅要实现农村人居环境外在空间的“靓化”,而且要从建构人的公共理性出发,打造人人有责、人人尽责和人人共享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体,并在价值认同性、相互依赖性和行为约束性方面加强机制保障。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是普惠于民的公共服务,也是从物的现代化走向人的现代化的一种治理变革。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持续深化中,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折射出中国式现代化的基本特点。农民生产生活与生态环境的紧张对立通过垃圾、污水、厕所“三大革命”得到了有效缓解。农村人居环境的不断改善也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体现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特点。中国式现代化本质上就是以满足人的需求、充分彰显人的尊严、激发人的创造活力的现代化。当前如果能继续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夯实宏观治理架构,从微观层面建构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共同体,必然能够进一步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和农民生活品质,进而在更高水平上展现中国式现代化的优越性。来自材料库:【公众号:老&船@长*君】,最新最全党建资料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