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法院行政诉讼中败诉情况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行政审判是人民法院运用司法审判权对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是否适当进行审查,从而解决行政争议。随着行政诉讼法的实施和相关法律的配套并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逐渐增强,依法行政的呼声愈来愈高,行政行为就必须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来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本文通过对2015年陇川县法院受理的8起行政诉讼案件进行分析,从中探求行政机关败诉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一、行政机关败诉案件总体情况

2015年,陇川县法院共受理行政案件8件,审结8件。在我院受理的8件行政诉讼案件中,从结案方式来看,以判决结案的有5件(其中依法被判决撤销的有4件,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有1件);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有1件;裁定不予受理的有2件。在案件类型上,8件案件中涉及民政行政登记的4件,土地登记行政撤销1件,土地行政征收1件,不服土地所有权处理决定2件。在我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为4件,败诉率为50%。行政败诉案件主要是涉及县民政局的民政行政登记案件,占行政败诉案件的100%。

二、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

1、不履行法定职责

在我院败诉的4件行政案件中,主要是由于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在办理行政行为登记时,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审查流于形式,审查不严,导致登记事实与客观事实错误而侵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例如在李木苗诉陇川县民政局民政行政登记一案中,作为婚姻登记机关,民政局没有按照《婚姻登记条例》关于结婚登记的规定,严格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原告李木苗的身份被他人盗用,错发结婚证,从而引发诉讼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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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强化高效便民服务意识。行政管理中,具体行政行为一般都是由一线的行政人员来完成。如果行政人员在工作中规范细致、不出纰漏,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得到切实保障,其就找不出起诉事由,行政机关败诉率就会逐年减少,所以提高行政人员的业务素质是解决行政行为中存在问题的最有效方法。可以通过加强对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来规范行政行为,增强处理疑难和复杂事务的能力。要进一步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和管理,把依法行政责任真正落实到各职能机构、各个岗位和各行政人员。可以建立违法行政追究考核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和行政强制措施审批备案制度,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制度等等,从制度上保证依法行政。

4、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在化解纠纷、促进社会和谐、推动依法行政方面,人民法院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一致的。因此,要建立健全行政机关与人民法院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探索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审判实践中,有的行政机关被诉行政行为违法,法院办案人员与其沟通却不认真、不积极。在败诉后对于自身违法行为不予反思和总结。这种思想和态度不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行政机关应该加强对法院工作的理解及沟通协调。在诉讼前,行政机关要及时就履行职权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与法院沟通,寻求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在诉讼中,行政机关与法院加强案外协调,主动化解纠纷,消除对立情绪,树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良好形象。在诉讼后,人民法院根据案件中反映的实施具体行政行为中的问题,针对性地提出司法建议,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研究办理,并把采纳司法建议的情况及时向法院反馈。

“官民关系和则天下和”。当前社会正处于经济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诉讼作为化官民矛盾的重要机制,要求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的时候,坚决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不然我们的政府在老百姓心目中就失去了应有的威信,也难以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更难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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