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 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十八大以来,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其中包括压实各级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内容。党委(党组)是党的组织体系中的特殊机构,应当时刻对工作负责、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对自身的特殊使命负责。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论述,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政党学说的继承与创新,又是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回应与调适,为世界政党治理提供了“中国方案”。新时代新征程,依照全国组织工作会议的指示精神,我们有必要深刻领悟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论述精神,为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供新思路、注入新活力。借此机会,由我为大家作一堂党课报告,与同志们共同交流。

一、强化认识,准确把握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论述的提出意义

总书记关于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要论述具有科学的思想根基和强烈的现实观照,传承了中国GCD宝贵的历史经验,彰显了理论、历史与现实相统一的生成逻辑。

(一)思想根基:汲取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科学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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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重视监察问责。监察问责属于异体问责的形式之一,是对党内问责的重要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监察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监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最大程度实现了对党委(党组)履职尽责的有效制约。具体而言,在纪委监委合署办公的体制下,党委(党组)职责范围内发生严重事故、事件,纪委在给予党纪处分或者重大职务调整的同时,监委需要根据情况给予相应的政务处分,从而实现党内问责与监察问责同向发力,实现党纪国法双施双守。

三是经常自我问责。自我问责是党政领导干部“基于道德自律会对自身的履职行为进行自我评价,对其失职失责行为进行自我追究的一种内在的问责过程”,通常表现为在述职述责述廉会、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等公开场合进行自我批评,情节严重的还需要承担公开道歉、引咎辞职等责任后果。基于此,要督促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带头开展广泛、深刻、常态化的自我问责,不仅要坦诚布公地阐述未履职尽责的具体问题,还要实事求是地剖析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更要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方案,形成“自我反思——自我惩罚——自我整改”的自我问责链条。

我就讲这么多,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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