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管理局及其下属单位(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自筹资金采购办公用品及服务的活动。本办法所称办公用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设备、办公耗材、文具用品、办公家具、印刷服务、维修维护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等。
第三条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应遵循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诚实和信用原则,坚持集中采购为主、分散采购为辅,实行预算控制、计划管理、统一标准、规范操作,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率。
第四条管理局成立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采购工作的组织领导、政策制定、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采购办”),具体负责采购计划的编制、采购方式的确定、采购活动的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及监督检查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采购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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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采购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明确岗位职责,加强内部控制,防范采购风险。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等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X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关办公用品及服务采购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