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的调研与思考

更新时间:2024-08 来源:网友投稿

党的XX大对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农村共同富裕作出重要部署。近年来,××省深入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和党的XX大精神,在构建农民收入增长长效机制、激发农民增收活力等方面出实招、求实效。通过实地调研与数据分析发现,××农民收入总量逐年显著增长,增收渠道持续丰富,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但也存在着农民收入增速放缓、增长难以持续、增收措施未达预期等现实问题。农村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需要多措并举、系统发力,千方百计助力农民增收。

一、总体状况与基本特征

生活富裕是乡村振兴的总要求之一,增加农民收入是“三农”工作的中心任务。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持续转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兴起,以及农村土地制度、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进,改变了传统农民的收入来源与收入结构。总体来看,当前××农民收入现状呈现如下特征:

农民收入总量持续增长。总的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持续快速增长,年均增长率达9.1%,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从区域来看,全省农民收入仍呈现“南部>中部>北部”的格局。其中,南部地区农民收入最高,人均可支配收入41809元;北部地区低于全省平均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26591元。从增速来看,北部、中部、南部近三年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大致相当,南部地区由于收入基数最大,增速最慢。

城乡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从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来看,南部、中部、北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均超过城镇居民。以2023年为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5.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0%。从城乡居民收入比来看,城乡居民收入比持续下降,从2012年的2.37∶1,下降至2023年的2.07∶1,比全国平均水平低0.32,为全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较小省份之一。

农民收入渠道持续拓宽。一是收入来源更加多元化。随着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实施,土地流转制度的不断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以及强农惠农政策的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增值空间持续拓宽,乡村休闲旅游等新产业、新业态迅速壮大,农民不仅可以通过务农,也可以通过外出打工、返乡创业、获得集体分红等形式增加收入。二是转移净收入明显增加。随着农村居民医疗、养老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健全,××农村居民转移净收入由2010年的1692元增加至2023年的6869元,占收入总量的比重由15.7%上升至22.5%,其中北部地区转移净收入占农民收入总量的比重最高(达1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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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农民收入持续增长,亟须完善农民收入持续增长机制,找准切实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着力点。

强化就业优先,确保工资性收入持续提升。一方面,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充分就业。依托乡村资源和特色产业,鼓励和吸引企业投资,大力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立有利于农民灵活就业、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用工制度。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优化乡村就业环境和服务供给,针对农村就业人口特征提供针对性技能培训,带动农民实现家门口增收致富。例如,盐城市大丰区重点围绕农村低龄老人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问题,积极探索手工经济、特色经济、庭院经济、辅房经济、劳务经济、农旅经济六种增收模式。另一方面,鼓励农民工返乡入乡创业创新,壮大农村创业队伍,完善贷款、用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强化金融支持。深化“新农菁英”培育,打造一批适应现代农业农村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农民队伍,带动更多农民实现产业转移、增加工资性收入。如从2021年起,南京市创新推出南京农业农村“头雁种苗”培育三年行动计划,每年培育100名,三年共计培育300名农业农村发展引领型人才,为村社“两委”等组织培育“跟党走、爱农业、懂经营、会管理”的农村骨干后备队伍,为乡村振兴输入更多人才。

推动产业融合,促进经营净收入加快拓展。一方面,推动产业纵向融合,延长产业链。将产品进行产业上下游拓展,使产品从第一产业延伸到第二或第三产业,提升产品附加值。如灌云县通过“藕塘+虾类”共作种养模式,实现种养共生、相互促进。这种模式不仅有效利用了土地资源,而且提高了藕田的产量和质量;藕与虾类的共存使得藕田生态系统更加平衡,大大提高了藕塘综合效益,农民经营净收入显著增加。另一方面,推动产业横向融合,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发挥合作社等主体带动作用,培育乡村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不同产业链及其产品之间的有效关联,如由合作社或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发成立或参股成立乡村旅游开发公司,不仅能够为村民创造新的就业岗位、实现农民就近就业,而且能够让农民得到企业经营利润分红,实现企业增效、村民增收“两头甜”。

深化农村改革,增加农民财产净收入。一是完善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放活经营权的基础上,依托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丰富集体所有权权能及内涵,创新农村土地经营模式,鼓励以出租、合作开发、入股经营等方式盘活利用农村资源资产,在集体经济增收的同时增加农民源自承包地的财产净收入。二是因地制宜地推进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分置改革,建立健全城乡土地要素平等交换机制,有序扩大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线上流转交易试点,拓展农民财产性收入增收渠道。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三是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构建统一的自然资源资产交易平台,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作用。四是完善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结构和内容,防止集体经济收益被少数人侵占和控制,确保集体收益和农民个体收益有效兼顾、集体与农民双增收。

优化各类转移支付结构,实现转移净收入适应性调整。一是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在继续实施耕地保护补贴、直补农户的基础上,结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新农人”培育壮大的现实需求与地方特色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补贴制度体系,加大对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的保险支持政策力度,减少经营风险,提高农业保险深度与密度。二是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给予更多支持,继续强化对原有经济薄弱村等重点地区的帮扶力度,不断完善转移支付内容,提升集体经济组织“造血”能力。三是加大农村社会救助投入。从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出发,对农村困难群体进一步细分,分类采取更精准的帮扶措施,对特殊群体开展就业帮扶、技能帮扶、社保帮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优化农民收入结构,促进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