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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编办牢固树立大抓基层的鲜明导向,坚持“基层事情基层办、基层权力给基层、基层事情有人办”,强化支持保障,系统推进放权赋能、松绑减负,不断强化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将有关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厘清权责边界,县乡两级更加“和气”。夯实基层发展“主动权”。赋予镇街对县级职能部门及其派驻机构的考核评价权、对派驻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对公共事务的综合管理权、规划参与权、区域内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建议权等“五项权力”。加大“下考上”权重,明确镇街评价结果占被考核县(市、区)直部门考核权重不低于30%,占被考核派驻机构整体考核权重不低于60%。去除基层运转“紧箍咒”。出台《乡镇(街道)职责任务清单》,明确乡镇(街道)7个类别192项职责任务。印发三批《“属地管理”事项主体责任和配合责任清单》,涉及17个领域132项职责事项,实行失职依单追责、尽职依单免责。全面清理“一票否决”事项、各类“责任状”和考核评比等,全面减轻基层干部负担。架牢县乡协作“连心桥”。完善“乡呼县应、上下联动”和县乡机构“一对多”“多对一”工作机制,推动多平台资源共享,提高响应效率。对于排查出的“表现在基层、根子在上面”的基层治理突出问题,摸清找准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厘清县乡双方履职边界。
优化职能配置,基层治理更有“底气”。编制分类管理。科学核定镇街内设机构和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结构,对镇街行政编制、事业编制严格实行分类管理,严禁挤占、挪用镇街编制或者擅自增加编制种类,保障编制使用效益。人员统筹使用。统筹使用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人员,明确镇街工作机构负责人可由副科级干部,也可由一般干部担任;可由公务员担任,也可由事业干部担任,让干部使用更符合基层实际。机构统筹设置。结合机构改革,平均每个镇街设置9个工作机构,明确专门机构承担社会工作,构建起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市、县、乡三级社会工作体系。指导县(市、区)制定精简规范县级议事协调机构方案,全面撤销镇街议事协调机构3000余个。岗位统筹确定。编制《乡镇(街道)岗位设置参考目录》,镇街结合自身功能定位、职责任务和履职实际,依托“五办四中心”科学设置37个工作岗位,明确条线力量归属。待遇统筹保障。提高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津贴补贴,乡镇工作人员平均收入高于县直同职级人员的20%。县(市、区)均印发下沉镇街人员管理办法,对下沉人员考核管理、落实乡镇工作人员福利待遇等进行明确,下沉人员在镇街工作时间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表现优秀的可优先提拔。
突出条块融合,基层执法更加“硬气”。夯实基层执法基础。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要求,着力打造“赋权执法+下沉执法+委托执法+一体管理”的基层综合执法共同体,破解基层有责无权难题。在镇街统一设置综合执法大队,赋予镇街党(工)委综合执法调度权,统筹本区域内派驻执法队伍和基层执法资源,全面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探索靶向赋权路径。在前期“属地管理”责任清单、镇街职责任务清单基础上,任城区、汶上县作为省级赋予镇街行政执法权事项试点县(区),采取“同类镇街一张清单”模式,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开展赋权工作,切实做到赋能镇街“有责也有权”。提升执法监督效能。坚持权责一致、上下协同,依托镇街司法所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办公室”,统筹推动执法力量与执法监督“双下沉”;通过“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模式,为执法队员蓄力补钙、充电赋能,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以上发言,不妥之处,请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