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新时代以来,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坚定高举反腐败斗争旗帜,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和“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勇气严惩腐败分子;在严肃查处一些党员干部严重违法违纪案件的同时,坚持实践发展到哪,制度建设就跟进到哪,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全面发力、多点突破,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具有标志性、关键性、引领性的法规制度,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应运而生。今天,我就围绕“常态贯通运用‘第一种形态’,上下联动共筑作风纯正的和谐基层”,与大家进行学习交流。
一、从组织关怀的角度出发,深刻领悟践行“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
(一)这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决心意志体现。总书记强调,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重点是聚焦监督执纪问责,用纪律管住全体党员。而后,又对“四种形态”进行了准确地定义和阐述,提出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是极少数。其中,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就是我们所说的“第一种形态”。《中国GCD党内监督条例》中,将其表述为“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更是直接写入了2017年10月24日通过的《中国GCD章程》。这些无一不体现了以总书记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严管党治党的坚定决心意志。
(二)这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一贯方针的延续发展。土地革命后期,中共中央在总结“左”倾错误路线给中国革命造成的重大损失时,就曾在瓦窑堡会议上作出决议:“对凡是犯错误的同志,不是要轻易地给以打击,轻易地加上帽子,而是给予耐心地一次又一次的说服教育”。在抗日战争时期的整风运动中,毛主席进一步概括出了“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并将其解释为“就是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1981年邓小平同志再次重申“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达到新的团结,这就是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主要方面”。1999年江泽民同志在纪念中国GCD成立78周年座谈会上的讲话强调:“坚持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这是我们党的一个优良传统和优良作风,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增强党的团结,健全党内生活,帮助同志进步所必需的”。2005年胡锦涛同志强调“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从说服教育到一代代领导关于“团结——批评——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论述,再到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斗争”“批评”是方法,“团结”是目的和结果,都展现出一种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方式,都展现出“帮助同志进步”的深切关怀,都展现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高超智慧,都是为了防止一般问题滑落向违法乱纪的深渊,都是为了从问题发生的最初挽救人。
(三)这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具体现实形势。《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鲜明指出“一个时期以来,党内政治生活中也出现了一些突出问题,主要是:在一些党员、干部包括高级干部中,理想信念不坚定、对党不忠诚、纪律松弛、脱离群众、独断专行、弄虚作假、庸懒无为,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好人主义、宗派主义、山头主义、拜金主义不同程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问题突出,任人唯亲、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现象屡禁不止,滥用权力、贪污受贿、腐化堕落、违法乱纪等现象滋生蔓延。”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正是在这样大背景下,顺势而生,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用纪律对绝大多数党员进行管理和监督,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思想,这无疑是我党纪律建设方面的一大创举。尤其运用“第一种形态”,从让批评与自我批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做起,立足于早、着眼于小,对问题早发现、早处理、早提醒、早挽救,使广大党员知敬畏、明底线,体现了保护大多数的智慧,挺纪在前,通过教育大多数、医治大多数,有力地拦截并阻断了少数党员逐步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最终实现让绝大多数党员都能健康而充满活力地为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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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从防萌杜渐的角度出发,着力纵深推进“第一种形态”的常态运行
(一)抓实抓细抓好日常。运用“第一种形态”,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必须当仁不让,同时也要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力量,确保“一岗双责”落到实处。对存在适用“第一种形态”情形的,党委应当及时主动使用。纪检监察机关履行党内监督专责,在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中,认为由党委运用“第一种形态”更为合适的,应向有关党委提出建议,并由其按规定实施,促进两个责任贯通协同。各级党委(支部)应作为运用“第一种形态”的具体实施单位,不能把工作甩给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每隔一段时间要统计汇总工作情况上报。方式上可以更加灵活,要综合运用提醒谈话或者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约谈,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批评帮助,通报和诫勉等方式,因人施策、精准运用。对小问题严批评、多敲打、勤提醒,做好“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思想政治工作,把“第一种形态”融入到日常工作、组织生活中,真正实现从“表态”到“常态”的转变。
(二)一人一策精准运用。破解手段单一,首先要解决“会用”的问题,对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方式及相对应的运用时机和实施方法,各级党委(支部)和纪检监察机关要搞清楚,搞透彻。会用更需善用,注重区别不同情况,精准运用。对潜在性问题,应早打招呼、及时提醒。对萌芽式问题,应开展批评教育,使其警醒。对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应予以诫勉谈话,责令改正。用好“第一种形态”,还应注意结合事实和工作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从根本上讲,运用“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是使党员干部思想上受触动,发自内心地认错改错。因此,在使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方式时,可以配合使用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必要时还可以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并及时改正错误。
(三)融入经常严格考核。在强化“第一种形态”的运用上,考核起着“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考核应以问题为导向,在机制、方法、质效上用力,以精准的考核传导压力,助推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职尽责。合理设定考核机制。尝试建立“月统计、季约谈、半年报告、年度评价”的常态化考核体系,结合每月上报纪检监察数据,同步统计基层党委(支部)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对连续三个月运用“第一种形态”零报告,但是整体建设靠后、被上级通报频繁、甚至是出现风气问题单位的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约谈加压、进行履职提醒。严格把握考核标准。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关键是把握好政策,精准掌握适用的情形和条件,特别要突出管党治党的要义,避免运用上的泛化。要加强对基层单位“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的分析研判和监督指导,防止出现把一般工作督促、日常工作管理和“第一种形态”相混淆情况。注重考核综合效果。“第一种形态”突出的是抓早抓小、严管厚爱。其综合效果,一方面体现在各级党组织是否敢抓敢管、善抓善管;另一方面体现在党员干部是否习惯于被监督、受约束。从这个意义上讲,评价“第一种形态”运用的综合效果,其落脚点最终就体现在了一个单位的政治生态状况上。
(四)贯彻落实入心入脑。“第一种形态”运用中,提醒谈话、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谈话处理类方式较为常见。但由于谈话的主观性相对较强,在缺乏制约跟进的情况下,容易走过场流于形式,不仅起不到红脸出汗的排毒作用,还可能削弱监督严肃性。为了避免一谈了之、故态复萌,做好“后半篇文章”尤为重要。注重走心,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谈话工作本质上是思想政治工作,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谈话主体,应以思想政治工作保障谈话善作善成,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落到实处。谈话之后,应当通过回访等方式,及时掌握谈话对象的思想动态,体现组织关怀,让迷途者知返、掉队者跟上。推动走深,综合运用好谈话成果。谈话工作旨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深挖根源、做好整改跟进,确保谈话成果颗粒归仓。在此基础上,发现代表性、普遍性问题时,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推动以点带面,让谈话成果发挥“乘数效应”。着眼走实,做好谈话函询抽查核实。以一定的比例对以谈话函询方式处置的问题线索进行抽查,从个案存在疑点的地方开展小切口、针对性深挖,倒逼谈话函询工作做实做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