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干部档案“统存统管”新模式筑牢严管干部“防火墙”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从严管党治党,关键是从严管好干部。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的深入推进,中央对从严管理干部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特别是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给予了更大关注,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和指示,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同志也多次就从严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提出要求。近年来,浙江省松阳县进行了积极探索,实行干部人事档案“统存统管”新模式,补齐了档案管理工作中“多头存放”、“失之于松”的突出短板,有效推动档案这道选人用人“防火墙”筑牢砌实。

一、工作背景

从2014年10月开始,全国各地根据中央统一部署开展了以“三龄两历一身份”(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干部身份)为重点的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发现一些档案存在涂改、篡改、伪造等问题,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社会影响恶劣。究其原因,主要是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存在管理规范性不够、专职管档力量缺乏、安全有效监督难以到位等比较突出的“短板”,我们通过基层调研发现:这些“短板”中的有些问题越到基层可能就越突出,而且在县一级层面更具有普遍性,比如以松阳县为例,干部档案专项审核的1646卷中,“三龄”记载不一致的就有620人占37.7%,档案材料不同程度的缺失更是多达1267人占77%,极大地影响了干部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经总结研究分析,传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模式主要存在“三难”突出问题:

一是专职管理依然难以保障。1991年出台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管理一千卷的档案需配备一名专职干部”,然而受编制所限,这一要求普遍无法实现。之前仅存放在县委组织部3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有1名专职人员负责管档,其他9000余册干部人事档案分散在人力社保局、教育局、卫计局等7家单位均由7名专职或兼职干部管档;即便是组织部的专职管档干部也还要经常参与其他组织工作,兼职管档人员的时间、精力更是难以保障。

二是硬件设施依然难以落实。对《条例》规定要求的相对独立制档室、查阅室及其它硬件设施,地市以下各个管档单位的设施设备配置普遍不足。之前除组织部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外,其他7家管档单位均无法按规定要求落实到位。有的单位由于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数量有限,库房与其他功能库房结合使用;个别单位的干部人事档案柜与其它档案柜混杂存放。

三是安全有效监督依然难以到位。在以前实际工作中,干部档案的归档、制档、查借阅、转递等环节全部由管档人员“一人包办”,加之该项工作属于常规性、基础性的“潜绩”工作,领导关注和过问偏少,档案工作的安全性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管档人员的政治素质和自律能力,尤其是档案库房和管档人员办公场所相对独立,缺乏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更甚者出现干部档案管理全程“无人监管”的状况,这也是发生干部档案涂改、篡改、伪造等造假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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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益启示

一是“统存统管”模式堵住了从严管档的制度漏洞。干部档案“凡提必审”是防止“带病提拔”的一道重要“防火墙”。发挥档案对干部工作的基础作用,前提就是干部人事档案的真实、全面。中心成立后,通过专业机构、专业力量加强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实现人员更加专业、管理更加规范、设施更加完备、监督更加严密,有效提升了全县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水平。

二是“统存统管”模式严肃了档案查阅工作纪律。以前干部档案相对分散存放在各个单位里,每年都有干部要求自行查档,但这不符合规定要求,现在中心统一集中管理,极大提高了干部档案查阅的严肃性,有效阻断了干部本人接触档案的机会。

三是“统存统管”模式有利于倒查工作责任。传统档案管理模式下,管档人员“一人包办”的现象时有发生,档案违规难以发现和追责。通过全天候视频监控、全流程规范操作、全县域集中管理,中心实现了干部档案利用的全程留痕,为倒查违纪违规责任提供了基础和依据。

四是“统存统管”模式可推广。实行干部档案“统存统管”模式,积极适应了深入推进“大部制”改革的形势和严控编制的现状,进一步精简了机构和人员,提高了工作效能,同时也契合了当前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需求,提高了专业管档的水平。“统存统管”模式可学、可看、可借鉴,便于在各地复制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