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一、常见问题

(一)前期论证不充分,项目申报不精准。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由村级申报,乡镇复核,市级审批,部分项目村因决策过程不严谨,听取基层群众意见不够,项目申报前也未咨询有关专家,对市场行情、产业发展、商品定位了解不深入,立项工作谋划不系统、不长远,项目编制内容较为粗糙,产业项目同质化严重,特点不突出,项目启动后,一些项目难于实施,进度缓慢,或后期变更项目,直接影响项目投资进度和项目效益发挥。

(二)社会效益和直接收益不理想,达不到预期目标。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除了提高村级组织经济收入,还应带动基层群众参与,引导产业发展,切实增加群众收入,提升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项目实施后,部分项目村因前期论证不充分,一些项目直接收益偏低,带动基层群众务工不理想,或推动群众参与产业发展的积极性不高,项目综合效益不佳,与项目申报时的预期目标有差距。

(三)会计核算不精准,资产管理不规范。近年来,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各地村级财务核算多由乡镇财政所或会计公司代理记账,由于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按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必须从财政所直达施工方或入股到投资企业,会计代理人员很容易漏记专项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加之村干部对村集体资产管理意识相对淡薄,造成财务核算与村集体实际资产不相符,使得部分村集体资产游离在账外,不利于资产的监督和管理。

(四)防风险意识不强,合同签订不严谨。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涉及经济合同较多,如项目资金新建资产后出租、项目资金直接入股产业龙头企业和种养殖大户等。因防范风险意识不强,部分合同签订不严谨,合同内容存在收益不合理、入股本金保障措施不明确、分红或租赁收益收取时间较为模糊等问题,导致部分合同执行不到位,出现拖欠分红收益或承包费,以及合同到期后资产资金收回纠纷等问题,直接影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资金的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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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益资金管理不严,未及时纳入集中统一管理。按《湖北省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办法》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收支应纳入“村级财务代理账户”统一管理,由于村干部对经营性收益资金理解有偏差,认为经营性收益非财政性资金,无需缴入“村级财务代理账户”,且前期合同未就收益资金缴纳方式进行约定,在实际操作中,部分收益未直接缴入指定银行账户,导致部分项目村缴存不及时,或坐收坐支,不符合相关管理制度。

二、对策和建议

(一)体制机制上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在县级或乡镇层面应结合区域资源禀赋、地方主导产业、新型产业发展等方面进行研究,出具指导性意见,细化年度实施方案,统一经济合同样本,理顺项目申报流程,聘请行业专家或市场带头人建立专家库,对项目申报文本、投入方向、运营管理方式等进行把关,避免项目仓促上马。通过优选项目,或集中资金投向新型支柱产业,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投入效益,切实增加村集体经济收入。

(二)日常管理和监督上进一步压实。结合清廉村居建设等工作,加大“三资”“村社合一”“四议两公开”等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培训,进一步提高村干部以及财务人员的理论和业务水平。乡镇政府、财政等部门单位要加强新型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等专项资金的监督力度,确保专项资金投入完成后,及时形成资产管理台账,同时对项目前期投入、合同签订、运行管理、项目收益、使用分配等全过程进行监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效益。

(三)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增强。做实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是村级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近年来,相关制度文件已就村集体资产管理进行了约束和加强,各地各单位应加强衔接和沟通,综合施策,共享数据,村以及财政部门、农业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固定资产台账、对外投资和应收款项进行清理核对,防止资产漏记,同时要重点对出租资产、共同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常态化跟踪和管理,及时收回出租到期资产,处置好共同投资形成的固定资产,确保村级集体资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