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征求意见稿)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重点举措》共10个部分,40条具体措施,旨在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最新决策部署,对标国际一流水平,围绕整体优化目标,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进落实强市场促公平、强服务增便利、强法治稳预期、强开放提质量、强改革抓创新的要求,提出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重点举措。

《重点举措》具有以下特点: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经营主体需求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供给。特别是对经营主体关注和反映的一些共性问题、突出问题,如注册资本认缴制变化、企业跨省迁移难、连锁企业准入便利化程度有待提升、存在冒名登记、职业索赔以及监管执法中“小过重罚”“类案不同罚”等近年来一些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主动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研究提出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配套实施规定、企业跨省迁移可直接到迁入地办理登记、防止虚假登记、依法规范职业索赔行为、完善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等针对性解决措施,指导地方制定完善首违不罚、轻微免罚、减轻处罚清单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务实举措。二是坚持改革创新。统筹发展和安全、活力与秩序,强化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都是营商环境的理念,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市场秩序是优质营商环境的核心内容、质量基础设施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技术支撑、安全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基石,统筹市场监管领域各业务条线工作,提出一系列改革创新制度措施。研究探索经营主体发展质量评价指标体系,支持引导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三是夯实工作基础。从健全长效机制,夯实基础保障的角度,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等一系列新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打造“投资中国”品牌,推动企业高质量发展,现就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提出如下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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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加强组织领导。市场监管部门要将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完善领导机制,成立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创新制度举措,切实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38.畅通企业诉求反映渠道。完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总局相关负责同志定期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圆桌会议,当面听取行业企业、消费者、专家、基层市场监管部门等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梳理分析重点难点问题,完善法律制度措施。持续落实与个体工商户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建立市场监管部门上下级高效、便捷的沟通交流机制,提高制度政策执行的合法性、科学性和有效性。畅通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反映渠道。建立优化营商环境专家库和营商环境监督员。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要结合辖区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参照总局模式,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

39.完善企业诉求研究解决机制。加强调查研究,主动研究解决影响和制约营商环境提升的难点重点问题。强化责任落实,完善营商环境问题分办转办督办机制,推动解决难点问题。对于跨部门、跨地域、跨领域的影响营商环境的问题,要立足职责,主动沟通协调。加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信息化保障,做好国家企业法人信息资源库等数据库的运行保障。

40.建立“三书一函”制度。加快建立市场监管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三书一函”(《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提醒敦促函》)制度并在全系统推广。对于乱罚款、吃拿卡要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行为,通过整改通知书、约谈通知书、挂牌督办通知书和提醒敦促函,采取挂牌督办、立案调查、行政建议、提醒督促等多种方式,责令改正到位。

欢迎各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2024年6月28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