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委政法委书记中心组研讨发言:切实提高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A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政法领域是党治国理政的重要领域,政法条线承担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政法工作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政法工作涉及面很广,政法单位所办理的案件类型众多,但本质上各类案件所涉及的大多是与人有关的矛盾,作为政法干部,只有既能对各类案件做到公正办理,又能深入做好当事人工作,才能实现矛盾真正化解,群众的“心结”才能解开,真正案结事了。当前,一方面部分群众由于法制观念淡薄,缺乏法律常识,有的不重视诉讼程序,比如对过期举证、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缺乏了解,因此遭到败诉时会满腹牢骚,心中怨气无法解开而四处上访,另一方面,部分政法干警为人民司法的理念跟不上,对做好群众工作的认识不清,机械办案,有的甚至出现工作差错和对待当事人简单粗暴等态度作风问题,导致群众失去信心就不断向更高部门上访。我们要以主题教育为契机,着力解决好政法干部认识不清的问题,把做好群众工作作为履行好职责的重要组成部分,全过程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从而实现办案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最大程度防范涉法涉诉信访风险。

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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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提出信访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让老百姓遇到问题能有地方“找个说法”,真正把解决信访问题的过程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的过程,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涉法涉诉信访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涉法涉诉群众来访工作,要重点解决好三个根本性问题:一是解决好位置问题。要教育全体政法干警明确“为了谁”“依靠谁”“我从哪里来”,司法机关是受人民委托行使司法权,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位置端端地坐在群众这一面。二是解决好立场问题,想问题、作决定、处理案件都要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要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要求,贯穿办案、工作的全过程。三是解决好感情问题。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带着感情做司法工作,说好“群众语言”,始终把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安危冷暖放在心上,“如我在诉”,将心比心、设身处地、感同身受、体现人文关怀,使司法更有温度。

形成系统抓的合力

涉法涉诉信访是人民群众对政法单位履行司法职责工作不满意、不理解所引发的信访活动,是信访群众在法律程序以外向政法单位申请监督、督促、纠错的一种表达意愿方式。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与司法业务工作不是相互排斥的关系,司法业务工作开展的好,涉诉信访发生率必然降低;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也可以减轻信访对司法业务工作的精力牵扯,两者构成相辅相成的关系,必须从系统的角度看待涉法涉诉信访工作。通过接待来访群众,可以听到涉法涉诉群众对司法工作的建议,监督司法活动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之行为,督促政法单位提高工作效率,自查、自省,树立尊重当事人权利、规范高效的工作意识,推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及时弥补工作中的漏洞和不足,对改进工作和提升工作质效有促进作用。政法各单位要着力构建党委(党组)统一领导,信访部门组织落实、推动,各职能科室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积极引入预先调解机制,开展诉前及立案调解,并坚持“优先调解,调判结合”的原则,将调解贯穿在审理过程中。要加强与基层调解组织、行业协会、政府职能部门等对接,紧密联系基层形成化解涉法涉诉信访矛盾的工作合力。

落实法治化的要求

作为专业的法律纠纷解决机关,严格的诉讼程序是实现公正高效的制度保障,通过信访渠道,严格按程序登记、交办、督办,加快提高工作效率,使案件尽快实现案结事了,自觉地践行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依法化解信访,尊重来访群众表达诉求的权利,摆事实,讲法律,树立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让信访群众在信访工作中感受到司法的尊重、司法的温暖、司法的效率和司法的规范,让信访群众感受到接访人员的温情、党和国家法律的温暖,促进信访案件化解。应当实质性地化解信访矛盾纠纷,防止“程序空转”,对信访人就信访事项予以详细的释法明理,加强思想疏导教育。强化对涉法涉诉信访所涉案件质量评查,如果案件存在瑕疵或错误,该补正的补正,该再审的再审,该加大执行力度的加大执行力度,分门别类依据情况处理,从根子上解决问题。对确属无理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及时审查、甄别,符合终结条件的,及时做终结访处理,维护司法的终局性和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