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会上的讲话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是关乎人民福祉、保障国家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要素。随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全面推进,土地资源要素保障功能显得至关重要。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2024年全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推进会,主要目的是总结前一阶段试点工作的经验和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为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注入新的动力。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新时代发展大局作出的一项具有深远战略意义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一举措作为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关键内容,对于我国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增加农民收入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有利于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在当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格局中,城乡二元结构在土地市场方面的表现较为突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犹如一把关键钥匙,能够打破这一长期存在的壁垒。通过入市,实现了城乡土地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与高效利用。一方面,城市的先进技术、人才和资金等要素能够更加顺畅地流向农村,为农村地区带来新的发展机遇和活力。另一方面,农村丰富的土地资源也能为城市的产业拓展和项目建设提供广阔空间。这种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如同搭建起一座坚固的桥梁,有力地推动着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之间的资源互补、优势共享,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实现共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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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深入探索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的多元入市途径。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情况复杂,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有的入市地块面积大小、土地规划等综合因素较好,符合入市条件;二是有的因土地规划,产业园区不在集体所辖范围,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供需不匹配;三是有的集体建设用地零散,不符合用地需求,不具备入市条件。由此,在实践中探索了就地入市、调整入市、整治入市的入市方式。综合考察全省已入市地块,均采用就地入市的方式入市,缺乏调整入市和整治入市经验。目前,仅有**县计划试点异地调整入市1宗,将腾挪出的节余指标调整到矿山建设项目,但因缺乏试点经验而迟迟未推进,建议在积极借鉴省外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指导有异地调整入市意愿的地区试点调整入市,积累经验。省外经验可借鉴浙江德清县,德清以异地调整入市方式跨村整合零星分散存量建设用地来解决用地矛盾。整治入市比较成功的经验是广西北流市,三项制度改革试点以来,广西北流市已实施19宗整治入市,涉及3个乡镇8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共65.02公顷土地。

二要深入探索作价入股、联营入市的多元使用方式。作价入股(出资)、联营入市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使用权按有偿方式进入土地市场交易的行为。《土地管理法》第60条明确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法律依据。即允许集体经济组织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乡镇企业,或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方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企业。从试点地区的经验来看,无论是自然资源部门还是村集体对作地入股和联营的政策都不熟悉,以至于不敢试、不敢用。鉴于此,试点地区可先出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的具体办法或指导意见,在学习借鉴的基础上先行试点,积累经验。

三要深入探索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探索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是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重点、难点。试点地区对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已经形成了一些典型的经验和做法。但还没有完全实现农民、集体入市收益的基本均衡,也没有发挥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增值收益调节作用。玉溪市、保山市等试点地区都面临着这样的问题和困惑。如何平衡各方主体的利益关系问题,实际上就是收益如何分配的问题,收益调节金如何收、收多少,村集体与集体成员之间如何分配收益、分配多少的问题。实践中,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基数和比例各不相同,有的在总价格范围内一并收取增值收益,有的则在成交价外另外收取。不仅如此,土地增值收益调节金收取的比例更是不同,如重庆市大足区征收比例低到5%,深圳市凤凰社区征收比例高达70%。甚至四川省郫县同一个试点的不同地块征收比例却不同,有的按照15%计征,有的按照32%计征。集体和成员之间的增值收益分配,主要表现为集体对征收调节金后剩余部分“提留”多少,是否将增值收益直接分配给成员,以何种方式分配给成员。从试点经验看,集体“提留”的具体比例也不同,有的试点地区是20∶80,有的则是30∶70,而更多的地区则是全部留给集体统一管理,或者列入集体公积金、公益金,或者作价入股,并不直接以现金方式分配给成员。试点地区的这种分配是否合理,值得思考,但需要注意的是收益分配的多少应该向集体成员倾斜。建议试点地区出台收益分配办法,明确收益分配规则,科学合理设置收益分配比例。

同志们,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也是一项惠及广大农民的民生工程。我们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努力开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新局面,为推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