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学习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感悟

更新时间:2024-09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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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作为基层治理的压舱石”“助力器,法治建设对于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确定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法治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保障,加强法治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振兴,进一步优化乡村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走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体现新时代特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乡村建设之路,为乡村振兴和全面依法治国奠定坚实基础。下面,我强调几点意见。

第一,要夯实法治之基,强化乡村百姓法律意识。总书记指出: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要通过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促进乡村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文化传承、环境保护等多方面的进步。一是积极完善涉农地方立法,充分考虑当地地理、文化、经济等特点,体现地方特色,确保法规既符合国家宏观政策,又能满足地方具体需求,针对乡村振兴中的特定领域和问题,为其提供更为具体和明确的法律支持。二是大力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利用重要时间节点,发挥村支书、老党员、退役军人等草根宣讲员和法律服务志愿者的作用,深入村屯全面宣讲党的创新理论、政策、法律知识等,同时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引导执法机关切实承担起普法职责,及时收集群众反馈,不断调整普法内容、优化普法方式,聚焦重点区域和对象,分类施策,提升普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三是强化法治阵地建设,加大对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等的建设力度,并通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培树更多有特色、有作为、有实效的法治示范引领标杆,同时强化基层法治人才队伍建设,以村干部、人民调解员、驻村辅警等为重点培养对象,强化培训培养,为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乡村治理提供人才支持。

第二,要紧扣法治之重,规范涉农行政执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强调,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优化涉农行政执法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对于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等都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必须进一步深化执法体制改革,整合行政执法资源,提高执法的协调性和统一性,将更多的执法资源和权力下放到乡镇和农村地区,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并通过增加物力和人员配置,提高涉农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提高执法效率和响应速度。引导涉农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理念贯穿于执法全过程,把规范化建设抓常、抓细、抓长,脚踏实地、久久为功。加强执法业务培训,提高涉农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努力形成科学完备的综合行政执法制度体系,确保涉农执法行为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通过公示执法信息、执法结果等方式,让乡村百姓了解执法过程和结果。完善农业农村领域执法工作投诉举报处理机制,畅通监督渠道,对违法执法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要凸显法治之要,优化法治服务供给。法治服务供给是法治乡村建设的重要内容,要以全面、高效、智能、多元为目标,持续完善法治服务,形成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格局。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增加公共法律服务有效供给,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服务和专业人才不断向农村基层延伸和输送。加强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等建设,推动资源共享,努力实现乡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全覆盖。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矛盾纠纷一站式多元化解机制,更好保护乡村百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规范调解工作流程,加强调解人员配备,建立健全百姓说事点等创新模式,全面开展各类议事活动,形成民事民商、民事民决、民事民管的自治格局,不断畅通矛盾纠纷的化解渠道。将智慧化手段引入法治乡村建设中,积极打造智慧政务云平台、互联网+党建信息平台、智慧司法云平台,简化和标准化办事流程,通过建立在线法律咨询、调解、仲裁、诉讼等业务模块,实现相关法律服务的智能化、精细化和便捷化,助力提高乡村善治水平。

以上发言,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