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发扬“枫桥经验”推进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的调研报告

更新时间:2024-10 来源:网友投稿

一、基本情况

(一)实现“特邀法官”乡村全覆盖。县法院推行法官挂派村(居)委会和村官融入司法服务两套并行机制,搭建司法服务内外两大平台,将村干部等纳入“特邀法官”队伍,构建了村村有法官的服务网络。在法院、法庭分别设立了“法通村”工作平台和工作站,按照村村设员,“每村一特邀法官”的要求,遵循村委会推荐、党委政府审核、法院聘任的流程,在每个村委会、厂、居委会聘任一名村干部担任法院“特邀法官”,颁发聘书并造册管理。

(二)加强辅导培训提升履职能力。法院派出法官(法官助理)担任辅导员,负责对“特邀法官”跟踪辅导、结对培训,每月至少与“特邀法官”联系**次以上,交流**次以上,每季度至少完成集中培训**次以上,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次以上。院机关每半年组织“特邀法官”集中培训**次,并每年编发法律知识和审判实务手册,指导“特邀法官”自学法律知识。

(三)争取党政支持保障工作开展。**县委、县政府支持建立了奖励督促机制,对“特邀法官”履职经费全额保障,其中对开展协助送达、协助调解、协助执行等协助其他工作每次奖励**元,充分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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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有效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开展司法资源下沉农村行动后,选派青年法官驻村进行法律辅导,充分发挥司法在乡村治理中引领、规范、保障等作用,树立了司法的权威和公信,法治意识在乡村生根发芽。同时,村干部同时兼任“特邀法官”,基层群众发生纠纷时,通过每村的“特邀法官”联线,将争议置于法治轨道中去解决,矛盾化解方式实现良性转变。村干部介绍,“以前有些村民遇事拍桌子,拍不赢就打,打不赢就上访”,现在有了“特邀法官”,法治观念在农民群众中潜移默化,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自觉性增强。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特邀法官”来自乡村基层组织推荐,大多数是群众认可、能力较强的村干部,但也有的是当地的“强势人物”,其道德品行并没有保障。法官“辅导员”承担着培训并指导“特邀法官”开展工作的重任。法院实施员额制改革后,社会经验丰富的“员额法官”忙于办案,“辅导员”一般由未入员额的法官助理担任。法官助理多数系近年来法院招录的全日制法律专业大学生,虽然具有一定的法学理论知识,但缺乏群众工作经验,到了农村存在工作短板。法官“辅导员”有时需要转变角色,老老实实当群众的学生,向基层干部、基层群众学习,增强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四、对下一步工作的思考

“特邀法官”多数来自村干部队伍,素质高低不齐。虽然是“特邀法官”,但毕竟法院发了“特邀法官证”,若“特邀法官”有违法违纪行为,必然会损害法院声誉。因此,需要尽快完善对“特邀法官”的监督管理机制,一旦发现“特邀法官”品行存在问题,就应解聘。继续争取政府财政支持,对“特邀法官”的辛勤付出给予奖励。对于“无讼村”,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励,以提高“特邀法官”、村干部参与诉源治理的积极性。退休的法官、未入额的老法官是法院的宝贵财富,可以充实到“辅导员”队伍中,发挥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让年轻的法官助理尽快成长起来,为“法通村”提供充足的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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