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
深刻指出:“协商民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D的群众路线在领域的重要体现。”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立足时代高度、把握历史主动、总结实践经验,创造性地提出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大理念,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广泛实践,把我国民主建设提升到一个新的时代高度。实践深刻表明,全过程人民民主,既是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主建设历史经验的精辟总结,又是着眼时代要求和实践发展对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民主建设规律的深邃揭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属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精准表达,创造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民主新形态,开辟了人类文明新境界。
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之所以是全过程人民民主,从根本意义上说这是一种“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从国家机构运行到基层社会治理、从重大立法决策到依法依规治理、从公共权力制约到人民权利保障、从民主选举到民主协商、从民主决策到民主管理、从民主参与到民主监督,形成了一个有机联系、良性互动的制度链条。这样一种完整的“民主制度链”,有效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实现了过程民主和成果民主、程序民主和实质民主、直接民主和间接民主、人民民主和国家意志相统一,是“最广泛、最真实、最管用”的民主。在全过程人民民主完整“制度链”中,协商民主是一种特有的制度形式,具有独特的制度优势。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要紧紧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适应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新要求,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协商民主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地位和独特作用,突出体现在这一制度形式具有广泛参与性和平等协商性。列宁指出,“民主意味着在形式上承认公民一律平等,承认大家都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民主发展史表明,民主的价值能否真正实现,不仅取决于是否有完整的制度载体和制度程序,而且取决于是否有广泛的参与渠道和参与实践;评价一个国家是不是民主的,不仅要看民主制度是否健全和完善,而且要看民主参与是否畅通和有效。民主协商本身就是广泛参与,民主协商的过程就是吸引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的过程。通过广泛多层制度化的政D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构建知情明政机制和参政议政平台,这是我国协商民主的独特优势。协商民主在给人们提供广阔的参与平台同时,也内在要求人们提升制度性参与自觉和民主表达水平,把实现自身权益和维护国家权益有机统一起来,从而形成一种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良性互动过程,凝聚成共同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合力。
协商民主的本质要求和鲜明特点是平等商量。“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找到全社会意愿和要求的最大公约数,是人民民主的真谛”。涉及全国各族人民利益的事情,在全体人民和全社会中广泛商量;涉及部分地域人民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该地域的人民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特定群众利益的事情,在这部分群众中广泛商量;涉及基层群众利益的事情,在相应基层范围群众中广泛商量。通过各类协商平台,各种意见、建议、愿望、诉求得以充分合理表达,真正做到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而不强加于人,遵循规则、有序协商而不各说各话,体谅包容、真诚协商而不偏激偏执,形成既畅所欲言、各抒己见,又有理有度、合法依章的良好协商氛围。实践充分证明,在人民内部各方面广泛商量的过程,就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是统一思想、凝聚共识的过程,就是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过程,就是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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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的全过程人民民主,充分彰显协商民主制度化成效
我国已进入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新的任务、新的使命,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新的内涵和要求。D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聚焦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改革重点任务,强调要“健全协商民主机制”,“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着力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现实体现到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是协商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强调,新时代新征程,要按照中共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部署,不断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在协商为民、协商于民中彰显协商民主制度化成效。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中国人民的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内在赋予全过程人民民主以人民性底蕴,深刻决定协商民主的人民性逻辑。广大人民群众始终是各类协商民主的主体力量,无论哪个方面的民主协商,都必须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群众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协商尤其要坚持“协商为民、协商于民”,切实体现“有事好商量、众人的事情由众人商量”这一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真谛。
坚持以制度为主线,在完善体系、健全机制中彰显协商民主制度化成效。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最重要的就是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条主线,不断完善“全链条”式的制度化民主。全面发展协商民主,关键在于完善协商民主体系,健全协商民主机制,不断释放各种协商渠道协同配合的整体效能,不断提升民主协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以不断提升制度现代化为价值取向,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通过制度创新,坚决破除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充分释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强劲制度动力、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在化解矛盾、推进发展中彰显协商民主制度化成效。作为吸引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重要制度化平台,协商民主来不得半点形式主义,绝不能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要做到真协商、会协商,通过协商出成果、见实效,关键在于强化问题意识、突出问题导向,围绕发展所需,顺应民心所向,以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现实问题、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出发点和突破口,通过充分协商和民主讨论,形成正视问题的共识、找到化解矛盾的方法。问题和矛盾是事物发展的动力,中国式现代化是一个不断地发现问题而又不断地解决问题的过程。正是在正视问题、化解矛盾、凝聚共识、凝聚智慧过程中,我国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愈来愈彰显出深邃的意蕴和巨大的时代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