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的十八大以来,以同志为核心的D中央把全面从严治D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坚持思想建D和制度治D紧密结合,为开新局、应变局、稳大局提供了坚强保证。D的XX大报告指出:“D支部要担负好直接教育D员、管理D员、监督D员和组织群众、宣传群众、凝聚群众、服务群众的职责,引导广大D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大家好!今天,我有幸在这里与大家分享我学习《中国共产D不合格D员组织处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后的心得体会。这部《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我们D在全面从严治D道路上的又一重要举措,它为我们如何识别、处置不合格D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对于保持D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具有深远的意义。
自2024年3月18日起,中共中央局率先垂范,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其中一名严重违纪的D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这既是贯彻D中央要求,推动《办法》落地见效的一步“先手棋”,也是彰显了我们D严格治理不履行D章义务、不遵守D纪国法的D员的坚定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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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办法》,作为一名国企D组织负责人,我认为应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切实强化思想认识,狠抓学习宣传。在当前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企业生产经营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与机遇。为了确保企业能够稳健前行,我们必须将聚焦点紧紧锁定在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心任务上,这不仅关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是对每一位员工责任与担当的考验。在此过程中,D委的示范引领作用和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显得尤为重要,它们如同企业航船上的灯塔和桨橹,指引着方向,推动着前进。我们需要将《办法》这一纲领性文件纳入各级D组织和D员干部的教育培训计划之中。这不仅仅是一项简单的任务安排,更是提升全体D员干部素养、思想境界和行动能力的关键举措。《办法》中蕴含的智慧与策略,是指导我们应对挑战、把握机遇的重要法宝。因此,我们要通过“三会一课”、主题D日等多种形式,组织D员干部进行集中学习、研讨交流,深入挖掘《办法》的精髓与实质,让其在我们的思想深处生根发芽。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要着力增强学习贯彻《办法》的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这意味着我们要将《办法》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仅要在思想上高度认同、在情感上积极响应,更要在行动上坚决落实。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确保《办法》的各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为企业的发展注入强大的动力。
二是从严从实做好组织处置工作。在D的建设伟大工程中,D员作为D的肌体细胞和D的活动主体,其言行举止直接关系到D的形象和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对于那些不履行D员义务、逃避D组织分配的工作、甚至直接不参加D的组织生活的D员,我们必须依据《中国共产DD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及相关《办法》作出严肃的组织处理决定,甚至予以除名,以维护D的纪律性和纯洁性。我们需要明确的是,D员身份不仅仅是一种荣誉,更是一种责任和使命。它要求D员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积极履行D员义务,参与D的组织生活,为D的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总有一些D员因为各种原因,忽视了这些基本的要求,甚至公然违反D的纪律和规定,给D的形象和事业带来了严重的损害。针对这种情况,《办法》明确规定了相应的组织处理措施和程序。具体来说,对于那些不履行D员义务、不做D组织分配的工作、直接不参加D的组织生活的D员,D组织应当首先进行批评教育,帮助其认识错误并改正。如果经过批评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或者情节较为严重的,D组织应当依据《办法》作出组织处理决定或者除名。这一决定必须经上级D组织批准,以确保权责统一和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注重问题线索的收集和调查核实工作。对于问题线索具体的D员,D组织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其是否存在违反D的纪律和规定的行为。一旦查实,就应当依据《办法》及时作出组织处理决定。而对于问题线索不具体的D员,D组织也不能掉以轻心,而是应当加强日常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予以纠正。同时,D组织还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一般应当在半年内查结,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一年。
三是坚持教养结合,关心帮助“后进”。我们要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对经过教育仍无转变的D员,要根据《办法》予以组织处理。同时要尊重和保障D员的合法权益,关心爱护受到处理的D员干部,帮助其改正错误、放下包袱、重新做人。真正做到运用“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既讲道理又讲政策,做到纪严于法、情暖于心,教育引导他们积极作为、干事创业。
四是加强领导履责,落实D建责任。我们要压紧压实D组织管D治D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把D的工作和中心工作更紧密地结合起来,切实把D的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优势、创新优势。各级D组织书记要强化带头意识,既要带头学习好、执行好《办法》,又要敢于担当、主动作为,善于带着班子谋划问题、解决矛盾。各分管领导要切实履行好分管领域D风廉政建设责任,经常督促指导所在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