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成立党的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不足7人的党的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副书记1人。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2年或者3年。任期届满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党支部委员的设置,应根据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做出具体决定。一般情况下,支部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最多不超过7人。可设书记、副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检委员、青年委员等。
(二)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1.党支部书记的职责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与决定,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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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和党支部工作实际,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党员教育。内容主要涵盖两个方面:一是思想政治教育,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纪国法,政策形势等。二是科学文化与业务知识,包括现代科学知识和专业技术等。
基层党支部设置及职责分工-党支部组织架构及职责分工图
(3)充分利用我院和单位内部宣传平台以及社会公共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宣传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宣传身边的优秀党员、先进人物及其先进思想和典型事迹,及时报道本支部开展活动情况。
(4)指导、协调本部门的工青妇等基层群众组织工作。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创新文化建设,提高党员群众的科研道德水平,活跃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构建创新生态系统营造和谐氛围。
4.其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