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全国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会议精神和新一轮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部署安排、省国资委的监管要求的文件内容,全面发挥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持续完善中国特色国有企业现代集团治理,进一步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重大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和效力,防范决策风险,保障企业科学发展,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等企业规章制度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三重一大”是指集团重大事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运作等事项。
第三条“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集体决策。凡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决策,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
(二)坚持依法决策。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以及集团制度等相关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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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集团相关部门要结合“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决策的考核评价和后评估,不断完善决策失误的容错纠错机制和追责问责机制。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与日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修订后的《集团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新的法律法规和章程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未按本办法纳入“三重一大”决策但需要集团审批的事项,应要按照集团有关制度履行审批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