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4-03 来源:网友投稿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省、市政府安委会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部署,结合《省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工作要求,制定《市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切实加强我市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十五条硬措施和我省66条措施、我市50条措施,全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强化企业人员岗位安全责任,大起底排查整治市场监管领域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推动燃气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加快建立城镇燃气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原则——坚持安全第一、系统治理。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紧紧围绕燃气安全一件事,聚焦燃气气瓶生产、充装,以及燃气灶具、燃气用连接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调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及燃气紧急切断阀等燃气器具生产、流通环节,全面系统开展专项整治集中攻坚,守牢安全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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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局要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和省市场监管局部署要求,依据市场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方案,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工作进度和工作要求。坚决防止推诿扯皮、责任悬空,切实把城镇燃气安全整治的责任和压力传导到基层末梢。要结合行风建设三年攻坚行动,着力加强城镇燃气领域监管执法行风治理;要突出重点领域,深挖问题隐患,紧盯整改进度和质量;对排查整治不深不细或者问题整改不到位的,要启动责任倒查追究机制。

(三)加强督导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将按照本实施方案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结合各县(市、区)局专项方案,适时组织开展督导检查,确保通过专项整治,力争取得可感知、可检验、可评判的工作成效。各县(市、区)局工作专班要围绕摸清底数、查清安全风险隐患、治理突出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排查整治执法薄弱环节、建立长效机制等重点工作,制定考核验收标准和办法,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验收考核。对于专项整治不扎实、不深入、走过场的,要采取约谈、通报、问责等方式督促加大整治力度,切实提高排查整治质效。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县(市、区)局应当于2024年2月31日前将本地区市场监管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的负责人、联络员名单及专项方案报市局工作专班;自2024年8月起,每月23日前上报《市场监管系统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台账清单》和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并梳理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汇总形成阶段性工作总结,分别在2024年4月、2024年6月、2025年12月的23日前报送市局工作专班,重要问题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