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促进责任落实
一是加强主体责任落实。持续加强对乡村振兴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作为中心任务,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落实“一线总指挥”和“施工队长”第一责任。建立乡村振兴联系点制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规划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协调、专项工作组分线推进的工作体系,构建五级书记一起抓、党政同责共同抓、行业部门联动抓的工作格局。始终坚持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作为全县重要工作来抓,定期研究部署。制定《关于开展整治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回头看”行动的工作方案》《X县2023年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考核评估督导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2024年X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要点》等系列文件,有效明晰工作思路、严明工作责任。
二是加强督查考核责任落实。按照每季度1次的要求组织开展县级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督导3次。召开季度调度会3次,每季度通报各项重点业务工作完成情况并对各乡镇进行排名,实行末尾表态制,排名靠后的2个乡镇向大会作表态发言,压实了各乡镇的工作责任。
三是加强驻村帮扶责任落实。选优配强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每月常态化对驻村干部到岗到位、作用发挥等情况进行督查。聚焦驻村工作“五项职责任务”,落实好抓好基层党建、防返贫监测帮扶、壮大村集体经济、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等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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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抓牢动态监测帮扶和消除关键环节。强化监测对象识别村排查、乡审核、县审定的责任落实,严格执行“乡、村每月动态排查分析研判、县季度督导调度”的常态化排查及研判工作制度,确保“应纳尽纳、应帮尽帮”,严禁杜绝体外循环;加强对重点群体的排查,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密切关注突发严重困难的农户,对符合纳入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农户及时纳入监测系统并制定相应帮扶措施;及时核查完善相关台账资料数据,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并定期分析研判帮扶成效,确保帮扶措施落实到位、返贫致贫风险“能消才消、应消尽消”。二是认真做好“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监测。持续压紧压实行业部门责任,及时发现风险、消除风险。控辍保学、住房安全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实现“动态清零”;关注饮水安全供水工程管护、供水水质和用水便利程度,进一步解决季节性缺水停水等问题;关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上浮和脱贫人口资助标准下调带来的“剪刀差”问题,坚决防止出现群体性“脱保”。三是持续加强帮扶政策宣传力度。加大“两策明白纸”推广宣传力度,督促各级干部学习使用“200问”工具书,组织各级干部入户发放并张贴“两策明白纸”,使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了解最新帮扶情况,帮助一般农户熟悉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申报流程,及时解答群众问题和疑惑,做到不漏一户,应知尽知。
(二)多措并举促进脱贫人口增收。
一是抓政策落实促增收。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工作,紧盯“两类增收重点对象”,进一步强化措施举措,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分别梳理和制定产业、就业、财政转移等方面支持低收入人口增收的专项政策举措,确保脱贫人口纯收入增速高于当地农民收入增速,人均纯收入1万元以下且有劳动力的脱贫户和监测对象实现动态清零。二是抓务工就业促增收。落实稳岗就业政策,继续用好线上公众号平台和线下专题招聘会,大力开展精准性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让更多农民就地就近就业。三是抓产业带动促增收。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依托蛋鸡和菌菇两大特色产业,扶优做强龙头企业,强化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企业、农户、村集体各方收益合理分配。四是支持自主创业促增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推动贷免扶补、两权抵押、小额贴息贷款向创新型、成长型个体户、家庭农场、种植养殖大户倾斜,支持发展庭院经济。
(三)优化帮扶产业抓发展。
一是抓乡村特色产业打造。大力发展资源经济,做好“土特产”文章,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着力打造一批以一村一品、产业强镇、农业园区为载体的产业集群。二是抓帮扶产业“四个一批”。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发展思路,细化完善支持政策和帮扶措施,研判各帮扶产业项目运营管理状况和预期发展前景,明确项目资产处置办法,对有条件巩固、提升、盘活的帮扶产业项目和经营性资产继续安排财政衔接资金支持。三是抓衔接资金项目提质增效。高质量谋划2025年项目工作,吸取项目库建设经验教训,按照“村申报—乡镇审核—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审定”流程,严格开展项目入库及立项申报工作,完善项目信息,着重把关土地手续、负面清单、联农带农利益联结机制建立情况等要素内容,着重审核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完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资金下达及开工。加快推进2025年项目建设,按月调度项目推进情况及资金支出情况,分析研判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积极对接各项目实施部门,合力推进项目建设工作,确保各项目每月有进展,按序时进度支出资金,确保项目年度内资金支出100%,项目建设完工,对实施进度较慢或长期未实施的项目启动调整程序,对进度不达标的项目进行资金调整并另行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