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税制改革作出部署。新时代以来,我国坚持用改革的方法破解制约发展的难题,破解深层次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矛盾,以改革为发展添活力、增动力。税收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在税收基础性制度框架基本建立的前提下,为实现税收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取得明显成效的目标,我们必须锚定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兴税强国”目标,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宏大视野中推进税制改革,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从外部看,准确把握税制改革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中的定位
坚持系统观念,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原则。着力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才能处理好经济和社会、政府和市场、效率和公平、活力和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跳出税收看税制改革,税制改革除在立税、征税、分税、用税等各改革环节都必须坚持系统性原则外,还要在改革进程中保持与其他领域改革方向和目标的一致性,从更高层面统筹税收政策的制定、执行和优化。税制改革要服从于整体的战略目标,既聚焦税制改革的鲜明指向和重点任务,又要对照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把握与其他领域改革的关联性和各项改革举措的耦合性,以全局性观念、前瞻性思考、整体性谋划来推进税制改革与其他改革之间的协调配套。
面对我国仍是发展中大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随着我国经济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而逐步显现,需要经历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同领域内的社会变革,有可能对另一类改革带来冲击,进而产生政策之间的运行冲突,最终消解不同改革政策间的实际效应。税制改革是事关全局的改革,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点、线、面各层级,从宏观、中观、微观三个维度,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产生深远影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诸多改革措施,税收都与之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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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守正创新,实现税制改革的多维目标
推进税制改革,要在尊重基本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把握方向,不能忽视税收组织收入、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的职能作用。要充分考虑税收收入对国家财政的重要性,有力保障财政支出。要加强顶层设计,树立系统观念,根据宏观经济形势变化,采取灵活的税收政策熨平经济波动,在合理区间调控经济运行,促进经济繁荣。要在收入分配中更好进行三次分配中的税收调节,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新时期税收职能定位要求税制改革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更加凸显,强调要在国家制度体系这个大系统中统筹考虑。在现代税收制度建设过程中,要坚持法治引领,规范税收法律体系。要完善间接税体系,调整消费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征收范围和税率水平。在直接税体系中要完善个人所得税综合征收制度,优化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制度,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中兼顾国家、地区发展战略,及时理清政策叠加、边际效应递减的不当措施。
(四)开放包容,推动税制改革与国际接轨
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注入了巨大动力和活力,我国综合国力和世界影响力显著提高,我国税收制度在促进“双循环”、提高我国在全球价值链产业链中的竞争力的使命更为艰巨。税制改革在促进企业“走出去”以及“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国内税制与国际税收规则协调方面,要更加注重内外联动,不断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积极参与碳税、数字税、知识产权税收政策等国际税收规则和标准的制定。当前外部环境严峻,税收政策在国际竞争中的工具性地位增强,面对建立合作共赢的国际税收体系、改善国际税收环境的新要求,我国既要积极争取国际税收规则变革中的话语权,也要不断加强研究国内税法与国际税收规则的衔接,严厉打击国际逃避税,深入参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为全球税收治理贡献中国方案、中国智慧。
以上报告,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志们批评指正,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