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xx年工作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工委对《xx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现将评估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立法后评估的基本情况
《xx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xxxx年x月xx日经xx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xxxx年x月xx日xx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自xxxx年x月x日起施行,其间经xx年、xx年两次修正。为全面了解《条例》的实施情况,根据法规动态维护要求,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研究,《条例》被确定为xx年立法后评估项目,由法工委牵头组织实施,采取委托xx药科职业大学作为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评估和社会公众参与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为了确保评估工作质量,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xx药科职业大学对评估工作作了精心部署。评估工作分五个阶段有序推进:一是谋划启动阶段。今年x月,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xx药科职业大学签订委托协议,法工委发出《关于开展〈xx市中等职业教育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公布评估方案,并召开部门协商会,正式启动评估工作。还会同教科文卫委组织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以及区(县、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部分立法咨询专家等参与评估。二是资料梳理阶段。xx药科职业大学成立评估组,通过网上收集、电话咨询、部门走访等形式,收集梳理国内外有关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学术文献等,进行汇总分析。评估组还通过走访学校和向市教育局查询等方式,获取我市xx所中等职业学校xx年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并进行全面的数据整理与分析,了解我市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和发展情况。三是座谈调研阶段。x月中旬开始,法工委会同教科文卫委、xx药科职业大学先后召开由市和区(县、市)相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参加的座谈会,从整体上了解《条例》实施情况,并赴北仑召开座谈会,听取当地有关部门、中等职业学校负责人、人大代表等的意见建议。其间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也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自评。评估组收到全市人大代表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xxxx条,通过电子问卷和纸质问卷的方式向参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员工、社会公众等对象发放并回收有效调查问卷xxx份(其中专门针对中等职业学校师生员工的问卷xxx份),并邀请了xx位专家对《条例》进行研究和专业评分,对调查结果和专业评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全面了解不同主体对我市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改革发展工作情况、《条例》及其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四是报告起草阶段。x月上旬,评估组着手起草评估报告,从《条例》的执行情况及其成效、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合法性情况、外地立法情况、修改完善建议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五是总结完善阶段。xx药科职业大学组织评估组成员对评估报告进行讨论研究,并向法工委、教科文卫工委、市教育局征求意见,在此基础上作了修改完善,形成上报稿,于xx月中旬向法工委提交。法工委收到评估报告后进行了专题研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第三方评估报告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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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由于《条例》制定较早,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与完善,《条例》在合法性、可行性、实效性等方面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x.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的衔接有待进一步完善。xx年、xx年,国务院分别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xx年xx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xx年x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全面修订,对中等职业教育的定位、发展方向、管理体制、运行方式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精神和部署要求,《条例》在下一步修改工作中需要对以上内容和要求作进一步的梳理和研究。
x.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待进一步加强。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比《条例》更加充实和精细,导致《条例》的实效性和可操作性降低。例如,《条例》对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办学和专业教材开发等方面的规定都不如上位法详尽,在操作层面面临新问题、新挑战。同时,对于《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政策的一些规定,如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在专业设置、培养模式和教学方式上融入中高职一体化培养体系,职业教育信息化、数字化等,《条例》都需要予以细化,以增加可操作性。
x.xx经验做法的固化提炼有待进一步优化。近年来,我市积极探索和深化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不断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先后获批国家级开展地方政府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综合改革试点城市、教育部首个教育国际合作与交流改革试验区、国家职业教育与产业协同创新试验区等。对我市职业教育和管理工作中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如推进校地共建、建设特色学院、推进中高职一体化、成立产教合作联盟举措等,可通过《条例》的修改予以固化提炼,进一步体现xx特色和亮点。
综上,法工委建议将《条例》的修改适时列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调研项目,针对评估报告中提出的问题,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委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进一步调研,就《条例》修改的必要性、合法性、可行性和重要问题的立法解决方案等进行论证,对与上位法不一致、与客观形势发展变化的实际需求不相适应的条款内容进行梳理,特别是从立法的定位、可操作性以及经验固化等方面作进一步提升,为《条例》的修改工作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