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制度

更新时间:2024-12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团中央《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团组字〔2021〕1号)精神,按照团省委《关于开展20xx年全省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x青办〔20xx〕x号)要求,现就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规定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对象

以乡镇(街道)、学校、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等领域团的基层委员会为重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团的基层委员会要有一定数量。团员人数较多的团(总)支部可参照执行。

二、述职评议考核方式

可采取现场述职与书面述职相结合的方式。一般按照团组织隶属关系,由基层团(工)委书记代表本级团组织向上级团(工)委述职。对于相关重点工作,团市委要随机抽取部分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项述职;县级团委要组织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负责人进行专项述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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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暂行办法》中明确的述职评议考核一般应主要包括的四类工作内容,结合各领域团组织特点,特别注意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贯彻情况、党纪学习教育情况、《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落实情况、《x省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7-2025年)》推进落实情况、团领导班子贯彻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县域共青团基层组织改革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在乡镇行政区划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后半篇”和城乡基层治理中加强基层建设工作情况、团员发展管理教育及先进性作用发挥情况、团属阵地建设情况、县级教育团工委和中学团校建设情况、少先队工作及街道乡镇)社区(村)少工委建设情况、组织参与少先队实践教育活动情况、“童伴计划”“青春志愿”系列项目开展情况、团属三类社会组织建设情况。

五、相关要求

(一)各县(区)团委、市直属团(工)委负责统筹本地区、本系统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既要突出工作重点,又要结合工作实际,于20xx年x月中旬前将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总体情况和《基层团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情况统计表》反馈至团市委,团市委汇总后将报团省委。

(二)各地各单位可结合实际,对述职评议考核内容、方式、评价等进一步细化量化;开展述职评议考核工作情况,应及时向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报告;注重将评价结果与奖励惩戒、评先树优挂钩。开展述职评议考核的信息要及时录入“智慧团建”系统。

(三)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主要目的是改进工作,必须深入青年了解真实情况,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