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县统计局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认真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推动依法治统建设。同时根据上级部署,大力推动县政府常务会议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传达学习新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统计法》《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
(二)加强组织学习。一是重视专题学习。通过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统计法》《广东省统计条例》及《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有效提高干部职工依法治统意识,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统计服务保障。同时积极组织各镇街分管领导及统计业务骨干,通过“线上自学+线下听课”的形式,深入解读新修改《统计法》内容,学习贯彻《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2024年,学习培训人数累计达200余人次。二是推进党风廉政学习。县统计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带头坚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党纪国法,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引导党员干部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三)坚持学以致用。坚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同做好全县统计工作结合起来,把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依法治统工作的生动实践,进一步提高基层统计队伍依法治统意识,从源头上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二、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的情况,紧密围绕省委“1310”具体部署推动法治建设的具体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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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统计执法力量薄弱。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各类大型普查、日常统计调查任务不断加重,而统计人员队伍与工作量增长严重不符,特别是统计执法人员力量明显不足。国家统计局规定统计执法人员必须通过国家统计局统一考试持有统计执法证,执法考试条件为县级以上统计机构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公务员,统计机构公务员编制偏少,由于统计工作任务繁重,从事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的公务员更少,导致县区统计执法人员不足,且统计执法人员兼职业务繁多。同时乡镇不具备统计执法检查职能,导致统计执法力量对统计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不足,使统计法律法规难以发挥应有的震慑作用。
六、下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法治思想,将学习列入常规工作,定期集中开展专题学习,重点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常态化学习《统计法》和中央《意见》《办法》《规定》《监督意见》等法律法规,坚决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继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强统计执法人员力量,提高统计执法队伍素质,严格开展“双随机”统计执法检查,保持对统计造假的高压态势,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全面加强统计法治宣传。结合日常培训会议,进一步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以“9·20”中国统计开放日和“12·4”全国宪法宣传日及“12·8”统计法颁布纪念日为契机,利用多种宣传方式,重点加强对新修改《统计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同时注重将依法统计贯彻于统计工作全过程,不断提升依法治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