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是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们党成立105周年,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意义特殊、责任重大。市中级人民法院机关意识形态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总书记总书记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论述、总书记法治思想及考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激发全民族文化创新创造活力”和“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战略部署,以及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关于“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工作要求,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我们将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审判执行、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全过程,切实履行好维护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安全的重大政治责任,筑牢忠诚之魂、夯实思想之基,为“十五五”时期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更高水平平安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思想保证、舆论支持和精神动力。
一、聚焦政治建设根本,筑牢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审判工作本质上是政治工作,必须将强化政治属性、筑牢政治忠诚作为意识形态工作的首要任务和根本前提。本年度,我们将着力构建系统性、常态化的政治能力淬炼机制,确保全院干警在纷繁复杂的形势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坚定的政治立场。
1.深化创新理论武装的系统性与实践性。我们将把学懂弄通做实总书记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终身课题,完善并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确保党中央最新精神和理论成果第一时间传达学习、研究贯彻。学习内容上,重点围绕《总书记法治思想学习纲要》、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公报》及《“十五五”规划建议》进行深度研学,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司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学习方式上,超越简单化的会议传达,推行“导学、研学、践学”三位一体模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法治护航高质量发展”等专题研讨;各支部结合审判领域开展“习语与案鉴”微党课;青年理论学习小组实施“青蓝工程”结对研学,促进理论学习与业务实践深度融合。我们将组织开展“坚定法治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员政治轮训,引导干警从“两个结合”的高度,深刻认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优越性,自觉抵制西方“宪政”“三权鼎立”等错误思潮影响,夯实信仰之基。
2.提升政治能力建设的精准性与穿透性。意识形态斗争能力是政治能力的关键组成部分。本院将着力提升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实施“政治能力提升计划”,将意识形态风险辨识、舆情应对处置等内容纳入法官任职培训、晋职培训的必修模块。常态化开展“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警示教育,运用典型案例剖析,引导干警深刻认识“七个有之”等问题的严重危害,坚决防范和纠正审判执行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政治偏差。在办理涉及国家政治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的敏感复杂案件时,要求承办法官和合议庭必须提交“政治效果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将政治考量贯穿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裁判说理全过程,确保案件处理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院庭长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严把案件政治关、政策关、法律关,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折不扣地通过司法裁判得以贯彻和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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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必须依靠健全的制度机制提供稳定可靠的保障。本院将着力构建权责清晰、运行高效、考核严明、保障有力的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21.完善责任落实与压力传导体系。严格执行《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并动态更新本院《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明确院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各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以及政工、宣传、审判管理、机关党委等部门的协同责任,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院党组每年至少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分析形势,解决问题。党组书记带头抓、直接管,班子成员定期听取分管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情况汇报,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指导督促。建立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定期报告和述职评议制度,各部门每季度向院党组报告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在年度述职中必须专章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情况,坚决防止“上热下冷”、责任悬空。
22.优化考核评价与追责问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和年度考核,纳入各部门绩效考评体系,权重不低于10%。考核指标要具体化、可量化,不仅看学习次数、活动形式,更要看风险防范成效、阵地管理实效、队伍思想动态等实质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作为干部评价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出现问题的部门和个人,及时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依据《中国GCD问责条例》等规定,严肃追责问责,以刚性约束倒逼责任落实。同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对于在意识形态斗争一线敢于担当、勇于作为而出现非主观过错的干警,按规定予以容错,保护其积极性。
23.强化队伍能力培养与资源保障。将意识形态工作能力作为法院干警核心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将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意识形态形势分析、网络舆情应对、新媒体运用、文化素养等内容作为必修课,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选派骨干外出学习、开展岗位练兵等多种形式,提升全院干警特别是领导干部、宣传思想干部、年轻干警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本领。加大经费投入,保障理论学习、宣传阵地建设、舆情监测、文化活动、教育培训等意识形态工作必要开支。加强硬件设施建设,改善宣传设备,升级网络安全防护体系。配齐配强意识形态工作力量,关心关爱意识形态工作战线干部,为其履职尽责创造良好条件,打造一支政治过硬、本领高强、求实创新、能打胜仗的意识形态工作队伍。
24.构建内外协同与长效治理格局。意识形态工作不能法院一家“单打独斗”,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构建内外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在法院内部,建立健全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研究室、审管办、各审判执行业务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风险共研、行动协同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工作合力。在外部,主动加强与党委宣传部门、网信部门、政法各单位、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沟通协作,在形势研判、舆情应对、理论研讨、文化建设等方面密切配合,共同应对跨领域、跨部门的意识形态风险挑战。积极参与社会治理,通过司法建议、白皮书、联合调研等方式,推动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从源头上减少意识形态风险的产生。探索建立意识形态工作长效机制研究课题,组织力量对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的规律特点、方法路径进行深入研究,将成熟的经验做法及时固化为制度规范,推动本院意识形态工作不断迈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