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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费交纳数额计算方法表
编制性质 | 交纳数额 |
公务员 (参公人员) | (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交纳比例 |
事业单位人员 | (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交纳比例 |
政府雇员 | 每月实际收入×交纳比例 |
企业普通人员 | (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技能工资+岗位补贴+基础性绩效工资+基础性奖金 -社保-公积金-个人所得税)×交纳比例 |
企业年薪制人员 | 每月实际领取的薪酬×交纳比例 |
离退休人员 | 基本离退休费(基本养老金)×交纳比例 |
其他人员 | 每月实际收入×交纳比例 |
相关规定 | 根据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和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党费交纳标准规定如下: 1.基层党组织年初核定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年内一般不变动。每名党员月交纳党费数额一般不超过1000元,根据自愿可以多交,自愿一次多交1000元以上的,比照交纳大额党费有关规定办理。 2.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①机关工作人员(不含工人)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津贴补贴;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③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津贴补贴;④企业人员工资收入中的固定部分(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和活的部分(奖金)。 3.党费计算基数不包括以下项目:①个人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含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②职业年金、企业年金;③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公务用车补贴、通讯补贴、加班补贴、误餐补贴、取暖费、防暑降温费、物业费等改革性补贴;④针对少数地区、部分单位、特殊岗位、部分人员发放的津贴补贴。 4.①事业单位党员的绩效工资中的基础性绩效工资应列入党费计算基数,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②企业人员党员不定期、非普遍发放的奖金和绩效工资,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③科研人员党员在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取得的奖励和报酬,不列入党费计算基数。 5.实行年薪制人员中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为计算基数。 6.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交纳党费以基本离退休费或基本养老金为计算基数,不包括津补贴。 7.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 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 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