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党课】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 全面提升组织决策能力

更新时间:2022-10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的思想和理论基础,根据工作部署,上半年在各级党组织中开展了民主集中制专题教育活动。本人通过认真学习理论知识,仔细研读各级领导讲话,进一步加深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性、必要性和科学性的认识。下面,结合工作实践,和同志们一起谈谈个人学习后的认识与体会。

一、民主集中制的形成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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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要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首先,必须摆正个人在组织中的位置。对于一名党员来说,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的关系,个人的意志和行动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置身于党组织之内,不能游离党组织之外,更不能凌驾于党组织之上。民主集中制在党的领导制度上,具体体现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所谓集体领导,是指凡属方针政策的大事,凡属全局性的问题,凡属重要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惩,都要由各级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基层的党组织也应如此。事实表明,坚持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党委(支部)集体讨论决定,是实现正确领导的关键。任何个人的知识、才能和经验都是有局限性的,个人一旦脱离集体领导,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可避免地会做出错误的决定。当然实行集体领导也难免出错误,但只要这个班子是坚持集体领导原则的,是走群众路线的,就可以尽量减少犯错误的机会。发生了错误也能够较快地发现和纠正。坚持集体领导还必须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在党委(支部)会中,要搞好分工,明确每个成员的职责。大事,全局性的问题,集体决定,分工去办;小事,局部性问题,由分管工作的成员负责,独立去办。凡属个人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在集体领导下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要提倡领导干部敢于负责的精神,反对遇事推诿、互相扯皮和无人负责。个别单位出现大小事情都提交党组织集体研究决定,使班子成员陷于会议之中,或是事无巨细一律经过书记拍板,书记不表态,分管的领导人就不敢干的情况都是不符合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的制度的。个人服从组织,不仅是对党的纪律的服从,而且是对群众根本利益的服从,是党员领导干部自愿向党组织承担的政治责任。从这个角度讲,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实质上是正确处理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许多优秀党员之所以能在各种情况下都严守党的纪律,根本在于他们具有把集体的利益始终置于首位的政治觉悟;而少数党员违反党纪党规,究其原因也大多是在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上出现错位。其次,要坚决执行党的政策和决定。这是共产党员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自觉服从组织的最集中、最本质的表现。具体到我们自身来说,要求党员干部在执行党委(支部)的政策和决定时,要做到令行禁止,不曲解、不变通、不梗阻、不迟疑、不讲价、不计较个人利害得失,更不能凭个人的好恶有所取舍。单位和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正常的组织渠道进行反映,但在党委(支部)没有改变决议之前,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延缓、消极抵制决议的贯彻执行,或擅自降低执行标准和要求。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更要身体力行,不仅自己要模范带头,而且要宣传、组织、领导党员认真贯彻落实党委(支部)的决策部署,使之变为全体党员的自觉行动,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一句话,党组织作出决定后,党员只有创造性执行的责任,没有拒不执行的权力。

  二要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民主与集中是一个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讲民主不能离开集中,讲集中不能离开民主。邓小平同志指出:一个党不集中不行,如果没有中央的和各级党委的集中领导,这个党就没有战斗力。这种集中,如果没有高度的民主作基础,集中也是假的。全党提倡民主、提倡批评与自我批评,就能真正把全党的意志集中起来,真正做到万众一心。鉴于此,在处理党内民主与集中的关系上,要注意防止和克服两种倾向:一是由于民主不够所导致的个人专断。这要求我们的党委(支部)书记在实际工作中,要 坚决克服两个误区。第一个误区:第一责任人就是第一权力人  党委(支部)书记在班子中处于关键岗位、负有重大责任,但书记仍是班子中平等的一员。书记与委员之间不是上下级的关系,而是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如果一旦把第一责任人当做第一权力人,把行政职务带进党组织生活,那么一把手特别是党委(支部)书记跟其他班子成员的权重就大不一样了,结果完全可能是多数服从了少数或个人。第二个误区:就是 家长。党委书记要善于当班长,是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的一句话。意思是,党委书记要像军队里的班长那样起到领头(带头)的作用。党委(支部)书记负有带队伍、拢班子 的重要职责,必须把一班 凝聚起来形成整体合力,当好民主集中制的班长。在研究问题、做出决策的过程中是一种平等发表意见的关系,而不是指挥与被指挥的关系。而一旦把班长当做家长,那就把党内关系庸俗化了,其结果就是放任一把手独断专行、称王称霸了。二是由于集中不够所导致的极端民主化。这就要求每个党员必须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党章规定了党员享有的八项民主权利,特别强调党的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都无权剥夺党员的上述权利。每个党员都要十分珍惜这些民主权利。在行使党员权利时,我们首先要把立足点搞端正,要从发展全局出发,而不是从个人或小集团的利益出发,自觉地把行使民主权利的立足点放在维护全局的利益、坚持党性原则和遵守党的纪律上。要严格按照党内生活的正常渠道,遵循有关组织程序进行。党员对党组织,对党的领导干部,对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即通过党组织的会议,或向上一级党组织反映,决不允许采取不负责任的自由主义态度,更不允许拉帮结伙,搞小团体、小宗派。同时,要防止分散主义和极端民主化。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襟怀坦白,积极发表个人的见解,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但是,党组织一经作出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性,不管是否同个人的意愿相符合,在行动上都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决不允许各行其是、各自为政、各取所需。

  三要正确处理自由与纪律的关系。在党内,党员享有充分的自由,可以通过正常渠道,讨论党内事务,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个人。但是,任何自由都不是绝对的,不是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想怎样干就怎样干。党内的自由是以遵守党的纪律为基本前提条件的。当前,随着改革的推进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利益关系处于不断调整之中。面对利益的再调整,少数党员干部考虑局部多,考虑全局少。有的以寻求上级精神与本单位实际的结合点为借口,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的以果断决策为理由,违反组织原则,个人决定重大问题。有的只讲自由,不讲纪律,只要组织照顾,不要组织约束。这些都是与民主集中制的要求背道而驰的。从近年来查处的腐败案件看,比如:原浙江省副省长、宁波市委书记兼市长许运鸿,山西省翼城县委原书记武保安系列腐败案件中,暴露出的部分党员领导干部索贿受贿、买官卖官、贪污侵占、贪赃枉法、收受礼金、腐化堕落等问题,尽管腐败原因和手段很多,但极为重要的也是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是:“一把手大权独揽,拒绝监督制约,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要完善监督机制,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建立健全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寻租的机会。

  当前在全面改革深入推进的大环境下,驻地经济社会迅速发展,我们面临的各种诱惑增多,我们更要防止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蚀,不能见利忘义,逐利违纪,贪利枉法。这就需要我们认真学习和自觉遵守党规党纪,学习和掌握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知识,并以此规范自己的言行。广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全局观念,把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放到整体发展建设的大局中来考虑,自觉顾全大局,保证大局,服从大局,服务大局,做到个人利益无条件地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无条件地服从全局利益,自觉牺牲个人和局部利益,维护整体利益。

最后,我想引用一句至理名言来结束这堂讲课,毛泽东同志曾讲过: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自己也不会垮台。不让人讲话,那就难免有一天要垮台。毛主席的讲话通俗易懂,党委(支部)书记是一班之长,在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方面负有更为重要的责任。我们党员领导干部更要从永葆党员先进性的高度,来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重要性,始终牢记要带头发扬民主作风,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正确认识和处理同志之间的意见分歧,做到同志之间真诚相待,彼此尊重,互相学习,取长补短。要把工作成效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经验教训联系起来,团结和带领全体党员群众,凝心聚力、拼搏进取、攻坚克难,更加卓有成效地把各项事业顺利推向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