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县委第四巡察组于2017年10月23日至11月11日,对我局开展常规巡察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巡察,并于2018年1月18日召开对水务局巡察情况的反馈会向水务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察工作条例》《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建立州(市)、县(市、区)党委巡察制度的意见》《中共宜良县委关于建立巡察制度开展巡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迅速部署
水务局把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全局上下认真领会巡察反馈意见精神,研究部署整改落实工作,尽全力抓紧抓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为组长,班子成员及其他科级领导为副组长,局属各部门负责人,下属事业单位办公室主任及各支部书记为成员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为整改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和人力保障。二是制定整改方案。巡察组反馈意见后,县水务局党委按照巡察要求,制定《中共宜良县水务局委员会关于对县委第四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并将7项整改任务落实到每个部门和个人,明确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部门,限定了整改期限。三是推动整改进度。局整改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工作的推进情况进行协调、督促,深入推进整改工作的落实。会上,对整改措施一项一项狠抓落实,对整改的每个问题一条一条进行梳理,全力推动整改工作。
二、突出问题导向,逐项逐条整改落实到位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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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宜良县水务局委员会
2018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