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理顺校系关系,优化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学校“双高”建设步伐,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和《XX学校章程》,结合学校“双高”建设任务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按照现代大学制度建设和“放管服”改革要求,践行“尊重学生、尊敬学者、尊崇学术”理念,瞄准“双高计划”和“提质培优计划”建设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实行“学校宏观调控、系部实体运行”的校系两级管理体制,建立“发展战略清晰、校系权责明确、院系治理规范、学校调控有力”的大学运行机制,全面激发校系两级办学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实现学校高质量发展和升本建设目标。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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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质量控制与考核办公室、人事处、计财处、科研处、教务处、学工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各系(部、学院)
(二)营造深化改革良好氛围。
各系部要落实主体责任,系部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核心作用,认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收到实效。学校各职能部门要贯彻“放管服”精神,抓管理、促服务、转作风,真正做到宏观调控有力,微观执行有效,监督指导有方,协调服务有序,实现管理转型,服务优化,不断研究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推动改革顺利进行。
责任部门:各部门、系(部、学院)